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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候決定的,商品交換要以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 價值規律的作用,簡要地說,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
1 可以自發地調節生產和流通; 價值規律透過市場機制,自發地調節社會資源在不同生產部分之間的配置,調節著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價值規律的這一作用主要是透過價格與價值的矛盾運動來實現的。所謂價格與價值的矛盾運動,就是隨著供求關係的變化,價格不斷地圍繞價格上下波動的過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透過市場機制把各類商品的價值表現為價格。商品生產者透過市場上的價格波動狀況知道社會需要什麼,需要多少。市場上的商品價格不僅傳遞和反饋經濟資訊,而且直接關係到每個商品生產者的物質利益。因此,商品生產者十分關注市場上的價格變化。當某種商品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時,這就意味該商品的社會需求大,生產該商品有利可圖。生產者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就會決定增加生產這類商品,從而使社會資源流入該生產部門;相反,當某種商品供過於求、價格下跌時,就意味著該種商品生產量超過了需求量,生產該商品無利可圖,甚至有可能虧損。這樣,生產者就會縮小生產規模,社會資源就會退出該生產部門。 價值規律就是這樣象一根無形的指揮棒,透過價格的上下波動,自發調節著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使社會資源在各部門的投放比例不斷地得到調整。
2 可以刺激商品生產者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 價值規律透過市場機制,刺激商品生產者不斷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價值規律的這個作用是透過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矛盾運動實現的。 不同的商品生產者生產同種商品所花費的個別勞動時間是有差別的。生產商品所花費的個別勞動時間,形成商品的個別價值。相對於個別價值而言,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價值叫社會價值,即通常所說的價值。 如果某些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的個別價值低於社會價值,即他可用較少的勞動換得較多的勞動,他就可以獲得較多的收益;反之,如果商品的個別價值高於社會價值,商品的生產者就會有一部分勞動消耗得不到補償。種一得一失之別,是由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差異,或由商品的個別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差異造成的。 商品生產者為了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必然千方百計地降低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或個別價值。而要降低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或個別價值,生產者就要一方面減少生產資料的消耗,另一方面提高活勞動的生產率,而這兩個方面都需要透過改進技術來實現。
3 可以導致商品生產者的優勝劣汰。 價值規律透過市場機制,導致商品生產者的優勝劣汰。 因為商品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從而使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成為在競爭中判斷誰優誰劣的標準。一些商品生產者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沒有力量添置新的技術裝備,個別勞動時間高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產品個別價值高於社會價值,甚至處於虧損狀態,結果只有被淘汰;少數生產條件好的商品生產者勞動生產率較高,個別勞動時間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個別價值低於社會價值,因而競爭能力較強,能獲得較多的收入。 作為競爭的優勝者,能夠不斷擴大生產規模和經營範圍,因而越來越富裕。正是價值規律的這種作用,優化了社會資源的配置,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但是,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它也會導致商品生產者的兩極分化。 這三個作用,主要是透過價格與價值、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兩對矛盾的運動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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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容:
1、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
2、商品交換要以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 作用形式: 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正是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因商品價格雖然時升時降,但商品價格的變動總是以其價值為軸心。另外,從較長時期和全社會來看,商品價格與價值的偏離有正有負,可彼此抵消。因此總體上商品的價格與價值還是相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