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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ioT智慧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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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因為看你一眼
現在中介貝殼鏈家的公關能力厲害,所以兩極分化。可以說99%買房的人對中介價格都很生氣,可渠道被壟斷所以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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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史塔蓋
處處體現人性。
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社會上我們稱為甲方;中介是服務提供者,是乙方。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真的買過房子,而且是二手房。以我兩年前的經歷來說,中介就類似於我們的工作(非中介類的客戶服務人員)。
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甲方對於自己的需求不明確或者不夠詳細具體,實際上乙方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在瞭解甲方的需求。在明確需求的時候才找到合適的處理方案。
幾年前我想我爸媽搬到我家附近,我跟中介說就幾個條件:距離我家步行十分鐘;價格預算多少;適合老人居住。結果中介帶我爸看了幾十套房子,我爸不是嫌棄沒有陽臺,就是嫌棄開放式廚房,要麼就是嫌棄街上人來人往,要麼就覺得房間或者陽臺不夠他耍瑜伽。看了大半年,中介不斷列出我爸需要的東西列了足足幾十條。
實際上這個過程就是明確需求的過程,這個才是最花精力和時間的,現在還能有多少人看五套房子之後就能定下來的?基本前期都是幫助甲方瞭解自己到底想要什麼東西。
實際上辦理買賣和過戶手續這些只是流程化的東西,這些壓根不需要什麼成本。
以我們廣告行業也經常看到各種天掉下來的大瓜,舉個小例子,客戶說要個創意,那麼廣告公司就會不斷和客戶溝通,瞭解他們真正想要什麼,研究市場研究產品研究消費者,出個整體策略,然後確定了傳播策略再去做一個創意。結果客戶就把整套東西給了一個小公司做,因為他們可以根據廣告公司做出來的東西做成電腦版。客戶跟廣告公司說:“你看看,你收三十萬,別人三千就做出來了。”
當然,這就是現實,這就是人性。反正房子一輩子就買那麼幾回,很多人還一輩子都遇不上一次,或者就一次。不厚道了就不厚道了。對吧!
這個莎小姐撫心自問一下,在整個買房過程持續半年,哪個中介付出得多?是誰幫你一次又一次幫助你確認需求?如果真的珍惜別人的勞動,為何不直接告訴第一個中介可以談到的價格和中介費?而是選擇直接跳開的方式處理?第二個中介才帶你看了多少套房子?最終也是和房東坐下來談的價格,為何不選擇跟第一個中介進行三方議價?
坦白說,你只是找個中介拉上業主談價格,加上辦理過戶等手續的話。9萬這個中介費,你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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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產老何—不筍不發
作為一箇中介來回答這個問題,希望買房過程中保護自身利益以及合理選擇中介。
首先,問題產生的原因不是這個事件,而是炫富。是炫富導致的這個事件發展。一次性消費1500萬確實讓很多望塵莫及的人產生了不一樣心理變化。
其次,跳單問題。這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包括一手房交易個人被跳單的很多。當然,調過來找我成交的也不少。跳單的成立條件不是你帶看了,提供了房源資訊就跳單。我向來支援客戶挑選中介,但不支援客戶一單多談。有個客戶就是這樣找了7.8家中介,本來價格可以低的,賣家以為很多客戶看中,結果只有一個客戶。另外就是最好不要私下成交,一方面是風險,一方面私下成交有證據就直接落實跳單,而不是現在的爭議。
再者,中介的選擇,這個作為低門檻的行業,28定律非常嚴重甚至19定律。行業人員更換交替非常嚴重。在交易中你很有可能找到的是一個新手的機率很高,當然也可能是老油條。在整個購房準備過程中可以挑選出一個合格的繼續交易,基本只要一個合格中介附近房源都是有的。
最後,作為中介也是不容易的,我不希望輿論一邊倒譴責買家,也不希望一邊倒譴責中介。而是根據需要去選擇,服務了就要支付服務費用。每個中介在一套房的服務上是花很多功夫的。
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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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迷路只是轉個彎
買房沒經歷過。
比如買菜,買完菜之後在市裡看到了另一家菜便宜,是要回去退掉重新買呢?還是下次問好了再買?當然這兩件事比較不是那麼的極其相似,可能有些概念不同,但是在購買行為之前還是要謹慎詢問,因為不同的行業還是有不同的規則。有些在我們消費者看來划算的做法可能已經破壞了市場,因為買東西價格沒有最低只有更低,如果肯花時間比下去,還有更“優惠”的價格,那這就涉及到時間成本和購買者競爭商品被搶購的風險。
說到中介費和房價,作為消費者一定是希望越低越好,但是對於中介系統要合理發展,這些價格應該是需要有一個合理規定和行業規則來有約束的,否則無底限地發展下去可能還會有新的問題,沒有了大利潤可能就會在偷工減料、坑蒙拐騙上玩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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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星上校
攻擊小小莎發帖的都是中介,有點像黑社會強買強賣!不買不行!還不惜違法曝光客戶隱私!雙方沒有籤委託代理買房合同,何來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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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豬珠58456817
你管她怎麼操作?只要沒有協議不是獨家房源,你管人家怎麼操作?多少中介賺差價??憑本事?法律範圍內?誰讓你不懂行?這不就來了。沒有協議,獨家房源,鏈家不是有法務部嗎?喜歡打跳單官司?上啊?怎麼不上。
打到黑中介。賣房賣房平臺,有房才能賣,手裡沒房。給平臺錢。隨意釋出資訊,本身就不對,脫離賣房初衷。監管不到位。只有拿著房產證,提供資訊者才能釋出資訊,才是真正的賣房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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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言自說
法律分析如下:
第一,網紅中意房產資訊是否為中介特有並提供,大家都知道,大多數房產資訊在房產交易網站都能查詢,從報道來看,該房產系網紅在房產資訊網站自行查詢,該房產資訊不能視為特有資源;第二,中介帶看並溝通價格,此項服務也不能視為專有服務,這是房產中介行業中介和客戶雙方簽約前的慣例步驟,雙方尚未就房屋成交價格和中介費用等達成一致,客戶當然擁有貨比三家、自由選擇的權利;第三,客戶沒有跳過中介,自行聯絡房東,私下達成交易。因此,網紅不構成跳單,也不夠成法律上的締約過失。
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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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我不是宗介
我來回答一下,我認為我的回答是高質量的答案。麻煩樓主可置頂一下。
首先自我介紹下,我是一名房產經紀人,主要從事二手買賣,連續從業2年,收入一般不好不壞夠溫飽。在貝殼系平臺鏈家做過,現在其他初創房地產公司。
首先商品房這種商品有其特殊性,註定了它在不同省份,甚至在同一城市不同區縣都有差別。那就是地段,政策,學位,配套等因素導致的,甚至同一棟同戶型的房子因為樓層視野不同,價格都有差距,更別說業主根據自己喜好裝修過的二手房,那簡直千差萬別。
商品房的特殊性決定了房產公司之間也存在差異。發達城市的中介通常有規模,專業化,規範流程,價格也更加透明,基本沒有惡意吃差價的。但是這麼規範的大公司也只能在大城市的高房價下才能養活。所以會發現小城市大中介很少,基本是小中介夫妻店,大公司去小城市賣便宜房子難生存。所以從業者的水平也是高低起伏很大的。
其三,人民認知的盲區國情原因,中國大部分地區買房還停留在買新房階段,接觸二手房中介少,不瞭解其中過程。只有少部分地區例如北上廣還有其他省會城市已經大批次進入二手房交易時代
其四,人民習慣性指責企業,只要出事情,大部分人潛意識認為自己是弱勢,站在弱勢一方說話其五,法律不健全和行業處於發展還不夠規範,有些地方沒有統一儘管跳單上升到民法典中,但也只是一段話,並沒有寫的很清楚,在哪些情況下到底怎樣屬於跳單,壓根沒界定依據。
綜述相信說到這裡,你也大概可以明白為什麼網路上兩極分化,就是因為房產交易差別太大了,每個人站在自己立場,都拿著以前在不同城市不同區域買房經歷,或者拿著跟不同水平中介打交道的經歷來辯論,其實它們壓根沒在同一頻道上,再加上沒有法律,行規準則來做依據定論,所以爭吵的面紅耳赤。當然不排除有水軍在惡意洗白一方。
1⃣️有的拿著自己在小城市買房被坑了來罵全部中介,那其他中介也很冤啊。我也說過,中介也會有區域差異。
2⃣️沒買過房子沒接觸過中介朋友的拿著以前中介的黑歷歷史說事兒,用自己淺薄的瞭解來臆測中介如何如何,殊不知行業已經進步了。
我估計最後網紅跳單這個事會和解,網紅是不是刻意的利用也不好說,跳單的界定用現在法律依據太難,貝殼即使贏了官司也會輸了人。
不得不說這次事件是個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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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戴戴535
看了下雙方所有的截圖和自己的說辭。基本可以這麼說,莎莎這個大V所作所為雖然不道德,但是不違法。中介朱小姐雖然違了法,但是還算是合乎情理。
要是我是莎莎小姐,我肯定不會像她這麼處理問題,顯得不大氣也沒有什麼公關水平。
說到底,經歷過買賣房子的業主都可以看出來這就是因為莎莎嫌鏈家中介費高了導致的。粗略一算最起碼要三十多萬的中介費,再加上其他亂七八糟的費用,她們兩口子幾年也很難存下這麼多錢。 莎莎既然嫌鏈家中介費高,肯定會動別的心思,畢竟現在到處都是做房產的小中介,今年疫情,別說一個點了,0.4%都有人肯做。就丟擲一個1500萬的價格讓朱小姐去談,意思就是我給你機會了,你談不下來別怪我。然後把這個房源具體資訊給其他小中介,成功省下20多萬中介費。換我,我也想這麼幹,這年頭錢又不是大風颳來的。
重點來了,我注意到,朱小姐接莎莎的這個單從一月份一直忙到十一月,幾乎是一年時間。今年什麼行業都不好做,一年到頭也開不了幾單。都按照之前我買房的我愛我家中介帶我看房的頻率,按照最低來算最起碼應該帶看了三十多次以上,和不同的房主談過七八次。這個最後看中的房子更應該有三四次以上。甚至更多。期間什麼政策,過年多節問候亂七八糟的肯定也少不了。結果,熬了一年了佛跳牆跳走了。換誰都不可能嚥了這口氣。
要是我肯定不會說做的有那麼絕,畢竟之前鏈家朱小姐付出了那麼多,就算我想像莎莎那樣換一家。肯定也會請朱小姐吃個飯,深談一番,順帶意思一下。畢竟省了那麼多錢,拿點錢補償一下也沒什麼。我不知道二手房行業二十萬按照銷售行業提點是怎麼樣的,但是一番連笑帶吃再給點錢,說點什麼以後給你介紹客戶,給你買個什麼化妝品之類的鬼話。這時就那麼過去了,皆大歡喜,說不定以後還能用到她。
所以說莎莎有點小女人了,但凡稍微多動點腦子也不至於。在我看來之後的事業很難作大。像這次沒有籤帶看協議之類的東西,又不是獨家房源,除了被罵,應該沒什麼法律問題,在之後就是庭下和解或是宣判的事了。 話說朱小姐,爽是爽了,發洩是發洩了。我感覺是觸犯了隱私權了吧,應該還有其他的一些權利,這我不太懂,不過誰主張,誰舉證。都沒有贏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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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人仇富心理唄,很簡單得一件事情。只不過人家所謂網紅身份。心理變態了,仇恨嫉妒了。
類似的案件判決。
客戶有權選擇價格低的中介成交。
憑什麼跟錢過不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