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諮詢】
建築施工合同審查要點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措施費方面
1、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甲方分包專案隊伍水電費問題等費用的計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標準。
2、現場監理、甲方辦公區以及分包單位的臨設辦公費用及地點的提供和費用計取方式。
3、措施費的規定:馬蹬筋的分佈及形式,模板支設方式、塔吊、腳手架等措施費的計取必須依據相應經甲方認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與實際發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報一套,實際操作另一套,給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
或者建議根據投標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措施費的增減均不得調整。總之,此類費用最好落實到能精確計算的地步。
4、明確由於為避免不可抗力所採取的預防措施的提前發生費用的計取。
5、明確甲方分包專案的成品保護措施及費用計取方式。
二、配合費方面
1、合同條款應規定總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專案分包方的不合理費用及違約責任。原因為施工中由業主方分包的專案,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標完後確定的,並給予總包方一定的總包管理配合費。但是在總包管理中若總包方惡意再收取分包方費用時,由於分包方的合同價款為競爭價,因此會造成分包方偷工減料,降低質量。
2、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總包配合管理費的內容。應在招投標時施工單位列明專案及費用。
3、關於電梯等大型專案的配合費的計算問題和所包含的服務內容,以及對外政府部門上繳的保險、招標交易費等的問題的由誰承擔的問題。
三、材料調差方面
1、明確資訊價的最終調差依據。
是以投標時季度資訊價為結算依據還是以施工過程中加權季度資訊價為結算依據。以及由於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時該調差部分的處理方式。
四、變更籤證方面
1、合同條款應規定現場簽證、洽商等檔案的具體人員簽字並蓋章有效,明確應由經辦人、主管、專案負責人共同簽字後才能生效。這樣規範後有利於管理,有利於結算。避免因甲方個別人員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合同條款必須明確土方、商砼運距應有簽證,無簽證視同未發生,且必須在事前經甲方確認,事後的責任由施工方承擔。
3、明確簽證零星用工的計算方法,變更、拆除工程等應按規定執行定額。避免乙方因定額價格低而出現雙方的分歧,並規定違約責任。
4、明確簽證變更的專案為合同的工程內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絕工程內容中的變更籤證專案。
5、應規定發生增加工程變更籤證時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責任。
五、工期方面
1、明確總包單位對總工期負全責,因甲方分包專案延誤工期的處理方法。
2、明確合同工期嚴格規定最終專案工期為整體工期,不分單體、單專業工期。工期拖延違約責任以最後一個單位單項工程完開始計取。
3、因簽證變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須是關鍵工期上的延誤,必須經監理甲方認可的書面簽證方可作為索賠依據。
4、因工期延誤外的索賠(如材料漲價等)的處理方式,應由責任方承擔。
5、明確變更、簽證引起工期的延誤對對方造成的損失的費用計取問題。
六、質保金方面
1、明確質保金返還的年限,質保金的結算方式。質保金在質保期滿無息返還,質保期間發生的甲方維修費用的規定。
2、質保期均從最後一項單位單項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開始計算。
3、大型裝置的各配件質保期的規定。
4、質量保證期中的維修專案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脩金的問題。
七、不可抗力方面
1、關於現場一週連續停電不超過及超過8小時的停電問題所涉及的費用及損失計取方式。
2、應明確不可抗力發生後施工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把損失降到最低的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圖紙等)儘量在合同談判時以讓利的方式予以不計。
4、不可抗力的範圍界限,比如火災等人為因素的是否屬於不可抗力。
5、為了避免此類風險,須明確工程一切險所涉及的範圍及雙方關於此費用的計取。
若不計取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若甲方給予計取後乙方未上險損失由乙方承擔。此類問題都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八、其他方面
1、必須表明給物業公司移交的有關事宜,比如最好明確施工單位必須配合甲方順利移交給物業公司的義務。
2、對外備案合同可以簽訂價格相對低的平米包乾固定價形式,避免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後處於被動。
3、注意優先受償權的問題及仲裁機構的確定,儘量規定到公司熟悉的所在地處理。
4、違約費用的利息問題計取方法。
5、規定上報預算的偏差大的問題的處理方式。必須能達到工程量計算與預算一一對應的程度。
6、應明確結算稽核由甲方出具的還是稽核機構出具的為準。
7、合同終止時承包人的索賠僅限於直接損失,由於間接損失無法估量,可大可小,所以儘量避免此類間接索賠的發生。在合同中最好明確不計取此類間接費用。
總之,對合同條款的不斷深入瞭解,提高合同條款的精度。
【網友諮詢】
建築施工合同審查要點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措施費方面
1、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甲方分包專案隊伍水電費問題等費用的計取方式,以及甲方的四通一平的標準。
2、現場監理、甲方辦公區以及分包單位的臨設辦公費用及地點的提供和費用計取方式。
3、措施費的規定:馬蹬筋的分佈及形式,模板支設方式、塔吊、腳手架等措施費的計取必須依據相應經甲方認可的措施方案,且方案與實際發生一致,此方案才生效。避免施工方上報一套,實際操作另一套,給甲方造成的不合理成本。
或者建議根據投標方案一次性包死,施工過程中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措施費的增減均不得調整。總之,此類費用最好落實到能精確計算的地步。
4、明確由於為避免不可抗力所採取的預防措施的提前發生費用的計取。
5、明確甲方分包專案的成品保護措施及費用計取方式。
二、配合費方面
1、合同條款應規定總包方不得再收取甲方分包專案分包方的不合理費用及違約責任。原因為施工中由業主方分包的專案,通常都是甲方在招標完後確定的,並給予總包方一定的總包管理配合費。但是在總包管理中若總包方惡意再收取分包方費用時,由於分包方的合同價款為競爭價,因此會造成分包方偷工減料,降低質量。
2、合同條款必須明確總包配合管理費的內容。應在招投標時施工單位列明專案及費用。
3、關於電梯等大型專案的配合費的計算問題和所包含的服務內容,以及對外政府部門上繳的保險、招標交易費等的問題的由誰承擔的問題。
三、材料調差方面
1、明確資訊價的最終調差依據。
是以投標時季度資訊價為結算依據還是以施工過程中加權季度資訊價為結算依據。以及由於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時該調差部分的處理方式。
四、變更籤證方面
1、合同條款應規定現場簽證、洽商等檔案的具體人員簽字並蓋章有效,明確應由經辦人、主管、專案負責人共同簽字後才能生效。這樣規範後有利於管理,有利於結算。避免因甲方個別人員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合同條款必須明確土方、商砼運距應有簽證,無簽證視同未發生,且必須在事前經甲方確認,事後的責任由施工方承擔。
3、明確簽證零星用工的計算方法,變更、拆除工程等應按規定執行定額。避免乙方因定額價格低而出現雙方的分歧,並規定違約責任。
4、明確簽證變更的專案為合同的工程內容的一部分,乙方不得拒絕工程內容中的變更籤證專案。
5、應規定發生增加工程變更籤證時承包人高估冒算的責任。
五、工期方面
1、明確總包單位對總工期負全責,因甲方分包專案延誤工期的處理方法。
2、明確合同工期嚴格規定最終專案工期為整體工期,不分單體、單專業工期。工期拖延違約責任以最後一個單位單項工程完開始計取。
3、因簽證變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必須是關鍵工期上的延誤,必須經監理甲方認可的書面簽證方可作為索賠依據。
4、因工期延誤外的索賠(如材料漲價等)的處理方式,應由責任方承擔。
5、明確變更、簽證引起工期的延誤對對方造成的損失的費用計取問題。
六、質保金方面
1、明確質保金返還的年限,質保金的結算方式。質保金在質保期滿無息返還,質保期間發生的甲方維修費用的規定。
2、質保期均從最後一項單位單項工程工期竣工合格日開始計算。
3、大型裝置的各配件質保期的規定。
4、質量保證期中的維修專案的再次的保修期限和保脩金的問題。
七、不可抗力方面
1、關於現場一週連續停電不超過及超過8小時的停電問題所涉及的費用及損失計取方式。
2、應明確不可抗力發生後施工方應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把損失降到最低的責任。
3、因甲方的原因(圖紙等)儘量在合同談判時以讓利的方式予以不計。
4、不可抗力的範圍界限,比如火災等人為因素的是否屬於不可抗力。
5、為了避免此類風險,須明確工程一切險所涉及的範圍及雙方關於此費用的計取。
若不計取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若甲方給予計取後乙方未上險損失由乙方承擔。此類問題都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八、其他方面
1、必須表明給物業公司移交的有關事宜,比如最好明確施工單位必須配合甲方順利移交給物業公司的義務。
2、對外備案合同可以簽訂價格相對低的平米包乾固定價形式,避免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後處於被動。
3、注意優先受償權的問題及仲裁機構的確定,儘量規定到公司熟悉的所在地處理。
4、違約費用的利息問題計取方法。
5、規定上報預算的偏差大的問題的處理方式。必須能達到工程量計算與預算一一對應的程度。
6、應明確結算稽核由甲方出具的還是稽核機構出具的為準。
7、合同終止時承包人的索賠僅限於直接損失,由於間接損失無法估量,可大可小,所以儘量避免此類間接索賠的發生。在合同中最好明確不計取此類間接費用。
總之,對合同條款的不斷深入瞭解,提高合同條款的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