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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自2019年3月,國務院釋出《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取消施工圖審制度,全國已有多個省市響應中央政策號召,制定相應指導意見或實施辦法,試點區域範圍內取消施工圖審。

    而無論在中央《實施意見》中,還是各地的試點政策要求中,都重點提出應明確工程設計責任主體,實行設計人員終身責任制,從而保證取消施工圖審後的工程設計安全。這種驟然增加的職業責任風險,對設計行業人員造成著巨大影響,因此,相關部門在進一步推進“取消施工圖審”制度同時,也在不斷完善相應的保障制度。

    2020年2月21日,深圳市住建局釋出的關於徵求《關於做好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即在檔案內容中明確了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的設計責任關係,強化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緩解設計人員的職業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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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建設單位設計質量責任

    承擔設計質量和安全全過程管理責任

    依據《徵求意見稿》要求,在主體責任方面: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安全管理負首要責任;勘察單位和設計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

    同時,實行專案負責人制度。建設單位及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受各自單位委託,全面負責工程專案勘察設計質量和安全全過程管理,並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安全承擔主要責任。

    建設單位分擔設計責任風險

    此前,深圳曾於2019年9月印發《深圳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強化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的終身責任。提出: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檔案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徵求意見稿》較《實施方案》在責任劃分方面更為明確具體,尤其強調了建設單位對於設計質量安全管理的首要責任,更指出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需全面負責工程專案設計質量和安全的全過程管理,並與設計負責人一同承擔主要責任。

    這種主體責任要求,令建設單位實際參與到工程設計管理工作當中,承擔部分的設計質量責任,幫助工程設計人員分擔相應的設計責任風險。最主要的是,鑑於目前建築市場存在的相關業主不規範市場行為,如“干預正常設計”、“降低設計標準”、“隨意設計更改”等,在強化建設單位設計質量責任後,其自身即需對其不規範行為承擔更多的責任後果,從而迫使其規範市場行為,降低設計人員質量責任風險。

    第三方機構分散設計責任風險

    由於建設單位還負責對工程專案設計質量和安全進行全過程管理,並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安全承擔主要責任。這就意味著,建設單位需要對專案工程設計工作進行嚴格的監管,對上傳至相關管理資訊平臺的勘察設計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時效性負責。

    但客觀上,建設單位並不是設計院,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技術,無法對專案設計進行有效的監管。因此,引入第三方工程諮詢機構或聯絡設計院,即成為其最有效的專案設計質量監管辦法,這些第三方機構也能為專案設計人員分擔設計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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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計職業責任保險制度進展緩慢

    相較於透過強化建設單位設計質量責任方式,分散工程設計人員的職業責任風險,發展與促進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的應用推廣,無疑是更為直接有效的風險保障方法。2019年9月,深圳印發的《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專案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即提出推行勘察設計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但令人遺憾的是,相較於“設計人員終身責任制”的政策推進發展,作為設計人員職業責任風險保障的“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卻遲遲未得到有效發展。在此次《徵求意見稿》中也並未提及設計職業責任保險的相關推進辦法、要求以及實施辦法。

    客觀上來說,透過強化建設單位設計質量責任的方式來抑制其相關不規範市場行為,降低設計質量風險,並非絕對的有效辦法。在缺乏強力的市場監管機制下,不免有人會受資本利益驅使,鋌而走險,不顧設計安全施工、擅自更改設計。這也不可避免的加重著設計人員的職業責任風險,因此從設計人員責任風險保障角度而言,進一步推進“取消施工圖審”的重要前提,即是同時加快完善“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的市場應用推廣。

    2020年4月1日,深圳將正式取消施工圖審制度,同時強化建設單位的設計質量責任,這對分散和轉移工程設計人員職業責任風險有一定效果,但其前提則是建設單位有著較高的自律與監管意識能力。相較而言,發展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則是更為直接有效的風險保障方式,因此相關部門在推進取消施工圖審的同時,還應大力推進工程設計職業責任保險的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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