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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司徒軍武百科

    壬辰戰爭是北韓方面的說法,我們稱為萬曆北韓之役,乃萬曆三大徵之一。北韓無力應對日本的14萬大軍,哀求大明王朝援助,朝廷遂發兵4萬擊倭,最高峰時兵力一度達到了七萬之眾,戰爭前後打了八年之久,據後世研究,明軍傷亡有3-6萬人之多。

    有些影視劇和小說中將古代軍隊描寫的極為殘酷,戰友倒地救都不救就一刀殺了,其實按《武經總要》的說法是:“如棄置病人,並養飼失所主者,皆量事決罰。氣未絕而埋瘞者,斬!”,也就是說,按明代的規矩,至少那些被送去養傷的軍人是不能被隨意放棄的,哪怕他們養病的時候病情惡化死了,看護的護工也要跟著倒黴。如果重傷的人沒有氣絕被人當死人處理了,那麼負責的人亦是殺頭的大罪。

    顯然,面對數量龐大的受傷將士,有經驗的軍人是戰爭的寶貴財富,必要的戰場醫治也是軍心士氣之所在,沒有必要的治療是不可能的。大型戰爭經驗相當豐富的中國古代王朝,很早就在戰場救治、疾病醫療、軍營流行病控制方面總結出了不少經驗,並且融匯進了國家戰爭體系之中,形成了相對完備的一套制度概念,傳為姜子牙著的《司馬法》中,就有“敵若傷之,醫藥歸之”的仁法。

    另一部亦傳為姜子牙的兵書《六韜》,在其《王翼》篇中提出了“王者帥師,必有股肱羽翼,以成威神”的概念,一支部隊除了“天文、地利、兵法、權士、術士、奮威、兵法、股肱、通糧、會計”等組織架構外,還有“方士”的職務位列其中:

    “方士二人,主百藥,以治金瘡,以痊萬病”

    這裡的方士就是指的醫生,也就是說,古代中國一支正規掛帥的部隊裡,按照規矩是要有兩個起碼“主治醫師”級別的醫生在內的,他們負責管理藥材,以治療刀傷這類金創為主。

    隨著歷史的發展,中國的軍醫制度也愈發完善,漢代有了隸屬光祿寺的武職軍醫,南北朝時期亦有類似的設定,並且相關的醫學應用也在迅速發展。到隋朝出現了九品官身的“尚醫軍主”,唐代有了“太醫令”、“檢校病兒官”,“軍醫”這個詞彙也正式出現在歷史中,宋朝時更是有了專門為戰爭設定的野戰醫院,專門為前線將士提供醫治服務,《虎鈐經》中甚至出現了縫合傷口等外科手術的明確介紹。

    元朝時,除了繼承前代的一些派遣太醫、醫官巡營制度外,還增加了不少蒙醫的制度和診治方法,比如用烙鐵止血、將人放進剛宰殺的牛腔體中復甦的法門。

    元朝軍隊中有“醫工”,這些人隨軍從徵的話,便可以獲得免除徭役、賦稅的福利,像元代撰寫了《衛生寶鑑》的大醫學家羅天益,他就曾經以醫工的身份隨軍。按元朝的規矩,傷病軍人除了有自己的月糧外,還有一定數目的新米粥用以養病,醫藥為官方報銷,有醫工負責照看。

    根據明初的一些零星資料來看,明朝的軍醫制度與元朝基本一脈相承,清代也承襲了其制度,一般由太醫院負責對部隊派出醫官和醫士為主。像制度比較完備的京營中,基本能做到都有醫官任職。而地方衛所因為要負擔常備作戰任務,所以這方面更闊綽些,一般每個都司都有1到2個醫士,雖然沒有太醫院醫官那麼高的職位,但衛所自己一般還會在緊急時自掏腰包請地方名醫隨軍,或者乾脆僱傭大量的郎中,不就是花錢請人嗎?關羽能請華佗,我大明就能請李時珍。

    比較特殊的是鄭和下西洋,可能是為了應付險惡的海上環境,下西洋時攜帶的醫生和醫藥特別多,每艘船都會攜帶3名醫士和若干民間醫生,總體數字近200人。雖然這個數字不能拿來套萬曆援朝,但足以說明明朝是不缺醫生的,更不缺能應徵去冒險的醫生。

    許多人都忽略了明朝是個中醫相當發達的年代,牛叉的醫生、醫學家特別多,他們許多是讀書人出身,有知識,有文化,敢動手,李時珍就不用說了,還有女醫談允賢、著寫《醫學綱目》的樓英、著寫《瘟疫論》,半隻腳踏進微生物領域的吳又可、著有《女科》、《男科》的醫聖傅青主、中醫臨床理論大家,著寫了《六科證治準繩》的王肯堂,此外還有薛己、萬全、高武、方有執、張介賓等,這給軍隊醫士制度也提供了很好先決條件。

    橫跨嘉靖朝到萬曆十五年的戚繼光離萬曆援朝的萬曆二十年不遠,他的《練兵實紀》可以說對這一時期的軍營制度具備相當的參考性,尤其是“報戰傷”,《練兵實紀》中是這樣寫的:

    凡遇戰畢,收兵到營時,一面各營將督據千、把總,即開戰傷者為一手本先遞。凡弓箭傷系致命處為一等,雖重不開超等。被中三箭以上,雖輕亦開一等。中二箭者雖輕不開三等,凡射在手足間者為二等,箭入不深再輕者為三等,再輕者為四等止。其刀傷當面者為超等,傷手足重者為一等,輕者為二等,三等止。凡箭、刀傷俱在背後者,不準亦不給醫藥,若賊眾四面圍砍,我軍在中,向敵者雖傷背,亦準作等數,須取營將及臨陣將官畫字於手本末。若眾軍同敗,一齊奔走而傷者,不論面前背後,俱不準恤,即不必開報。若有幾人能如眾人敗走之中,復回身對敵,能阻賊回者,即無傷,俱開頭等;傷者原合一、二、三、四等例,俱各進一等開等,超等者開超超等。

    可以說戚繼光治軍確實鐵血,這種戰傷申報制度比泛泛而談的《武經總要》寫的更明確,還標明瞭由每營指揮官監督千總、把總進行傷情上報,對傷情進行等級劃分。而那些被判斷逃跑時在背後造成了箭傷、刀傷的則得不到醫治和醫藥。

    而且戚繼光還有個規矩,部隊在戰鬥中不允許停下來進行醫治,而受傷的將士也不允許高聲呻吟影響軍心,部隊需要無視他們繼續前進,治也要等到打完仗以後。

    而那些戰後因為傷病無法再跟著部隊計程車兵,戚繼光的《紀效新書》也記載了他們的去處:

    “凡軍行在途,遇有疾病,把總官驗實,隨即稟明,給文選所在官司撥醫調治,痊可即便追來,敢有詐病推避者,治以軍法”。

    意思是,行軍時如果遇到不能再隨隊的傷疾,那麼經過把總的驗證,便可以稟明上級,寫出一份“醫引”,選擇附近的有關部門找醫生治病,病好了再歸隊。但如果敢裝病,軍法伺候。

    按《練兵實紀》的相同說法來印證是這樣的:

    “遇有乏馬病兵不能前行,登時稟到主將,給予信票,聽差人押送到近地城廓、府衛州縣、營寨所堡巡司調理。病者親識隊夥,乃許留一人看侍湯藥,病痊則遣付本營。”

    大體意思與《紀效新書》差不多,這些傷病軍人的去處被安排的很明確,周圍一切國家機關都可以成為明軍修養的去處,無論是城市還是營寨,乃至衛所機構都可以成為開條子去修養的地方,而且病人還能得到一個相熟計程車兵同行照顧。

    戚家軍屬於明朝典型的營兵,與衛所兵不一樣,他們有醫士和獸醫編制,而且騎兵、步兵、車兵都有專管的醫士,總體來說還是相當具有代表性的。雖然戚繼光五年前就死了,戰鬥主力也主要是遼東軍,但戚家軍仍然參加了這次戰爭,其許多經驗也早就化為了明朝各地營兵的經驗。

    所以,如果萬曆援朝的那些明軍能得到規規矩矩的對待的話,他們還是能得到一定條件的醫療的,而且中國古代對治療金創、戰傷方面並不陌生,無論是金瘡藥、夾板固定、失血保溫、止血、縫合,還是術後修養、修養制度都相對比較完善。而且援朝戰爭動用了許多北韓的物資,大明朝廷也幾乎掏光了家底,在這種高資源堆積的情況下,醫藥方面不應該成為很大的問題,受傷後也會就近轉入北韓的城市養傷,最差最差也有個初級的野戰醫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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