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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軟萌小兔嘰

    所謂姓名權,是指自然人自主決定設定、變更、使用姓名的權利。它是自然人所具有的重要的人格權,是自然人獨立人格和身份的體現。《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國《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規定:“兒童出生後應立即登記,並有自出生起獲得姓名的權利。”第8條規定:“締約國承擔尊重兒童維護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認的國籍、姓名及家庭關係而不受非法干擾的權利。” 未成年人的姓名“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這是婚姻法第22條的規定。也就是說隨父隨母並無差別,這一規定體現了男女平等的精神,子女無論隨父隨母或者根本不用姓氏,同樣都是父母的子女。根據這些規定,我們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姓名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一、決定權,即未成年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選擇和決定自己的姓名,任何人不得干涉。二、姓名使用權,即未成年人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成年人在民事活動中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筆名或者別名,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也可以不使用姓名,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無權干涉,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當然,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使用真實姓名的情況下,則必須使使用者籍登記中的姓名。三、姓名改變權,即未成年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改名權是姓名權的一項內容,未成年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在現實生活中,在未成年人具備一定的智力和理解能力後,如果認為其名字不夠悅耳或不具備積極上進的意義時,可以依自己的意願來改變。當然,由於姓名的改變關係到多方利益,因此未成年人在選定了一個姓名之後,就不得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活動中的混亂,同時,變更姓名,須按規定進行。改名須按一定程式進行,依照《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另外,依照《戶口登記條例》第3條規定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因此,改名應到當地的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四、禁止權,未成年人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姓名或盜用、假冒自己的姓名進行社會活動。

  • 2 # 花椒葉剪輯師

    這位同學應該是想改名字父母親不給吧,你說的屬於姓名權中的姓名變更權。

    2007年7月1日起,更改姓名的政策有了改變。 年滿16週歲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關材料:1.本人申請2.戶籍證明3.單位或學校證明即可。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明)即可,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無須以前那樣需要離異的父母雙方均同意。

    所以是否自己能改名16歲是界線,不管怎樣,我希望你能好好和你的父母商量,名字那是你出生之後父母給你的第一份禮物,希望你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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