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開庭時對方不出庭可能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對方沒有收到法院傳票,或是拒絕簽收法院的開庭傳票。此時法官要核查送達回執,重新送達,或採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的形式送達。
第二種情況:對方收到了法院傳票,拒絕出庭應訴,此時法院可以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缺席判決。記住是缺席判決,不一定會判決離婚,這取決於你提交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留置送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訴訟中的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採用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是指除受送達人被宣告失蹤、被申請宣告失蹤外,送達人員按照原告提供的受送達人的地址透過直接送達等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時,由受送達人住所地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證實,或以其他適當的方式證實,其已處於下落不明的狀態。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範圍有: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和裁定書。
缺席判決: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為此,在離婚訴訟時,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或公告送達,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完全可以缺席判決。只是在離婚案件中,缺席判決很難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一般會對是否判決離婚的問題保持慎重。
起訴離婚開庭時對方不出庭可能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對方沒有收到法院傳票,或是拒絕簽收法院的開庭傳票。此時法官要核查送達回執,重新送達,或採取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的形式送達。
第二種情況:對方收到了法院傳票,拒絕出庭應訴,此時法院可以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缺席判決。記住是缺席判決,不一定會判決離婚,這取決於你提交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留置送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訴訟中的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並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採用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是指除受送達人被宣告失蹤、被申請宣告失蹤外,送達人員按照原告提供的受送達人的地址透過直接送達等送達方式無法送達時,由受送達人住所地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證實,或以其他適當的方式證實,其已處於下落不明的狀態。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範圍有:起訴狀副本、上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和裁定書。
缺席判決: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為此,在離婚訴訟時,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或公告送達,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完全可以缺席判決。只是在離婚案件中,缺席判決很難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一般會對是否判決離婚的問題保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