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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辰哥和您一起愛勞動

    不違反。

    請假是勞動者的權利,但有原則和前提,如果是病假,產假,看護假,喪葬假,婚假等有特殊用途的請假用人單位一般都應批准。但是事假,年休假必須和用人單位協商,法律原文也是用人單位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注意是安排,也就是說什麼時候休雙方協商一致。

  • 2 # 上啥班App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司、企業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在職場當中,說實話有些制度和措施真的很難讓自己甘心情願的去接受,但是這又有什麼用呢?既然你選擇了工作,就要服從人家的管理才可以,如果什麼事都想按照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去實施的話,我個人感覺真的好難好難。就拿題目中的問題來說,領導不允許節假日前後請假,到底合不合理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感覺其實我們完全可以轉變到領導不允許請假的角度上,你們感覺呢?節假日本來就是法定的休息時間,是不用多考慮的,而請假和它則是兩碼事,也是沒有直接的聯絡,把它們兩個放在一起也是沒有討論的必要的,對嗎?不允許節假日前後請假和不允許請假有區別嗎?可能唯一的區別就是如果請假和節假日連起來,員工可能得到休息的時間比較的長,不利於員工狀態的保持和工作的進行吧,除此之外我是真的想不到更好的理由了。

    而且在中國現有的法律中,除了對國家法定節假日有相關的法律說明外,並沒有具體的條例來針對於公司不允許員工請假這件事,也就是說在員工可不可以請假這個問題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能按照員工所加入的公司的相關制度來執行。換種角度說,職工除了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要離開工作崗位的可以提出請假申請,但是批准權在於用人單位,可批可不批。因為職工請假期間並沒有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支出,用人單位在原則上也是不需要向職工支付請假期間的勞動報酬的,我相信作為員工也是非常瞭解的,所以從側面也可以得出只要員工提出請假申請了,80%~90%的可能性是真的遇到特殊情況了,不然誰會不去上班掙錢,請假玩。

    而且根據我個人這幾年的工作經歷來說,只要是員工可以給出一個合理的理由,並且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公司領導都是會答應員工的請假申請的,一年365天,誰也不能保證不會遇到事情,我也相信作為公司管理者,也是通情達理的人,不會因為這些事而故意難為手下的員工的。

    綜合於以上的分析,對於題目中所提到的現象,領導不允許請假這件事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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