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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和Auto

    騎腳踏車橫穿馬路已經能判斷為必撞,應該做的是祈禱。

    非機動車橫穿馬路是一種違章駕駛行為,機動車並不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規定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段,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透過。

    47條規定機動車在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很尷尬的事實是規定中沒有提及機動車必須讓行橫過道路的非機動車,而這類車在沒有確認安全之前橫過道路又違反了交法,所以這是違法行為。面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機動車即使碰撞理論上是無需擔責的,在大部分機動車駕駛人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後,普通形成的共識是【讓速不讓道】。

    讓速不讓道顧名思義是隻減速而不變道避讓,大部分汽車在高速行駛中急打方向必然會導致車輛的失控,普通的SUV/MPV時速超過50km/h、轎車超過65km/h左右均有可能造成側滑側翻,所以雖然人的第一反應避讓但隨著用車知識的逐漸豐富後避讓則成為第二選擇。那麼只減速不讓道自然會直接碰撞,但減速之前還有“兩秒定律”(也可以叫做三秒定律)。

    兩秒定律指在機動車駕駛行為中發現異常情況後,【發現→反應→開始制動】所需要的時間,平均值為2秒、慢一些能達到3秒。高速行駛的汽車按照比較低的80km/h計算,2~3秒的時間車輛已經行駛過45~66米,所以距離太近會直接以80km/h的時速碰撞、距離稍遠也只是在稍微低一些的速度下碰撞。

    這一時速的撞擊力由於車輛的整備質量差異很大所以很難量化,不過可以以跌落作為大致參考:

    時速60km/h約等於車輛從13.2米跌落。

    時速80km/h約等於車輛從23米跌落。

    汽車的重量即使是微型車也在接近一噸的水平,普通的A/B級級車在1.2~2噸之間,試想一下被從幾十米高度掉下的以噸計算的鐵疙瘩砸或者撞,還有必要考慮是減速還是加速嗎?只需要祈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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