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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間的浪

    出口信用證作為一種收匯方式,最大的風險就是貨物已經出運,款項無法收回。

    款項無法收回的原因可能很多,大致可以分三種情況:

    一,是故意、惡意的。比如故意設定軟條款,令受益人無法按要求全符交單。

    這種操作手法就是詐騙,賣家的目的就是騙貨,有些時候可能還需要開證銀行的配合。這也是外貿從業人員最擔心的地方,擔心自己看不出惡意的軟條款。雖然這種機率很低,如果一不小心碰到的話,損失很難挽回。

    二,是大意、過失引起的。比如殺人案件,有故意,自然也有過失。雖然結果一樣,但性質差遠了。

    這類的錯誤主要來自受益人。比如貨物生產延期,無法正常交貨;比如交貨數量,金額,和約定有出入;比如提交的單據日期有延誤。等等。較多難以控制的因素影響,以及受益人生產管理水平的高低,決定交單時不符點的數量。只要是有一個,對方都可以有理由拒付,這就是風險。

    三,是不可抗力。來自銀行的,比如說剛交單,他申請破產保護了。來自銀行所在國家的,比如突發外交事件,斷交、制裁甚至戰爭的。比如這次新冠狀病毒,疫情下工作停滯,單據過期的。這些是做外貿所共有的風險,不單單針對信用證訂單。

    應對的方法就是,苦練本領,火眼金睛分辨第一類,七十二變規避第二類,隔岸觀火及時止損第三類。因為,如果產生不可抗力,損失是系統性、產業性的,天庭自會找如來佛祖求助,非單個個體能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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