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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鄉野面面觀

    絕大多數家養動物,都是以個體為生存的基本單位。而蜜蜂是以群體為生存的基本單位,並以此參與自然界物競天擇的生存競爭。每個蜂群通常由成千上萬只工蜂、數百隻雄蜂、1只蜂王組成。蜂群的組織嚴密、分工明細、次序井然,如同一個王國。雖然沒有文字形式的法律,但肯定有類似懲罰獎勵機制。與人類比不會有貪汙腐敗和陰謀陽謀之鬼計,而是更公平公正更無私更奉獻!

  • 2 # 追花精靈

    蜜蜂是群居性的社會性昆蟲。在鳳凰的領導下,工蜂各司其職,認真勞動,其生活習性似乎也是一個完整的社會制度。但蜜蜂的社會制度和人類社會是完全不同的。

    蜜蜂的社會秩序是蜂王資訊素控制的結果,工蜂從成年開始該做什麼應該做什麼,都是按照蜂王資訊素的指令來。不需要再去學習怎麼做,也不會有投機取巧的工蜂,更不會有流氓犯罪犯罪的工蜂。蜂王資訊素越強大,工蜂勞動積極性越高,蜂群秩序越正常。工蜂的勤勞美德,不是工蜂的修養和覺悟,也不是蜂群的法律制度造成的,而是蜂王資訊素以及幼蟲資訊素控制的結果。

    如果蜂王老劣資訊素不足,幼蟲過少,工蜂少了資訊素的控制,就會產生分蜂熱情緒,不會聽從蜂王的指令,勞動積極性下降,開始造自然王臺,最後脅迫蜂王飛逃。這樣一群就會分成兩群甚至多群了,原有的蜂群發生徹底改變。

    工蜂違背蜂王,犯上作亂的行為是沒有任何方法來懲治的。除非蜂群換上年輕優秀的蜂王,有大量幼蟲撫育,強盛的蜂王資訊素和幼蟲資訊素重新控制工蜂,蜂群秩序才能恢復正常。

    所以說封存嚴格的社會制度不是法律制度造成的。與人類社會的區別就是工蜂在資訊素的控制下,機械麻木的勞動沒有,自己的意識。是否秩序正常決定於資訊素是否足夠。蜂群中沒有懲戒制度,每個工蜂如果有資訊素的控制,是不會有犯罪和投機取巧偷懶的行為。

    而人類社會,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立的意識,如果沒有完善的社會制度和法律制度,那麼肯定是秩序大亂的。懲戒是維持維持社會制度的方法,而蜂群就用不著。

  • 3 # 蜂部落
    蜂群中“法律”的體現

    其實只要我們注意觀察,我們還是可以看到蜂群中的管理制度存在的,三型蜂在不遵守規則的情況下都會受到蜂群“法律”的制裁,這種不成文的“法律”,其實相對來說是比較公平的,同時也是嚴酷的, 往往很多時候都是以蜜蜂的生命為代價,我們現在來看看三型蜂造成蜂群中的“法律”制裁的情況。

    第一:蜂王

    很多朋友說蜂王是一個蜂群中最大的,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就像我們人類的皇帝一樣,但是蜂王也有自己應該遵守的規則,例如在兩隻處女王同時出房的時候,這個時候是一山不容二虎的規則,所以兩隻蜂王會發生決鬥,直到最後一隻死亡,這就是蜂王的規則。

    除了蜂王自身的規則之外,蜂王還會受到工蜂的制裁,比如在蜂王老劣的情況下,蜂王往往會被工蜂孤立,然後蜂群中另立新王,在新王繼位後,老王要麼被孤立死亡,要麼被工蜂驅逐,最後的結果還是死亡。

    在蜂群增殖的時候,雖然蜂王還年輕,但是為了蜂群的發展,這個時候蜂群要發生分蜂,不管蜂王是不是願意,工蜂都會建造分蜂王臺,最後逼迫老王分蜂,這是老王無法改變的事實,不管老王如何反抗,還是會遵循這個規則。

    第二:雄蜂

    雄蜂是一個蜂群中的“父親”,在蜂群中唯一的作用就是與蜂王交尾,但是雄蜂也有蜂群的“法律”規定,蜂群的“法律”規定了雄蜂只有在蜂群中需要雄蜂的時候才會得到很好的照料,也就是蜂群中有處女王存在或者有可能產生處女王的情況下,雄蜂可以很好的活著,受到工蜂的保護,但是一旦蜂群中有產卵王后,只要蜂群中缺少蜂蜜或者需要儲備大量蜂蜜的情況下,雄蜂就會被工蜂圍殺,逐出巢門,雄蜂不會做出反抗,似乎這就是蜂群的“法律”對雄蜂的規定。

    第三:工蜂

    對於工蜂來說,看似有著重大權利的工蜂也有自己應該遵守的“法律”,工蜂應該遵守的“法律”我們可以從下面幾點來看。

    1.必須是積極的:對於工蜂來說,蜂群內外工作,除了交尾產卵之外都應該負責,對於無法工作的工蜂,最後等待的就是死亡,要麼被健康的工蜂驅逐,要麼在勞累中死亡,要麼在搏鬥中死亡,這就是工蜂應該遵守的“法律”。

    2.受制於蜂王:就有健康蜂王的蜂群來說,工蜂是不能有“母性”的,工蜂雖然是雌性,但是是生殖器發育不全的蜜蜂,但是工蜂生殖器發育雖然不完善,但是工蜂仍然具備產卵的能力,但是這種能力只有在蜂群中長時間沒有蜂王的時候才可以實現,否則蜂群中的監督蜂會將這些工蜂產下的蜂卵吃掉,而讓蜂群中維持這種正常秩序的,就是依靠蜂王的資訊素,這些資訊素就像是一條針對工蜂的“法律”,如果蜂王還健康,工蜂必須遵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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