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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581233299198

      今年起就不用計提了,以後按照職工福利費用實際使用情況直接計入當期費用,只不過在年終進行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時候,實際允許抵扣的福利費上限為工資總額的14%,超出部分作為納稅調增項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後附:財政部:關於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了貫徹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做好企業新舊財務制度的轉換工作,推進企業財務制度的改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職工福利費財務制度改革的銜接問題

      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後,企業不再按照工資總額14%計提職工福利費,2007年已經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應當予以衝回。截至2006年12月31 日,應付福利費賬面餘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餘額)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上市公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餘額為赤字的,轉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潤出現負數的,依次以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仍不足彌補的,以2007年及以後年度實現的淨利潤彌補。

      (二)餘額為結餘的,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待結餘使用完畢後,再按照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如果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或者產權轉讓,則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轉增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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