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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幻影風行者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區別如下:

    1、損害結果的發生原因不同。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是因為外在的客觀因素,造成損害而找不到具體的行為人,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損害是因為行為人自身行為所造成的。

    2、對損害預見的標準不同。

    不可抗力著眼點在當事人的合同上,因此不可抗力強調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對事件的發生不可預見。但是隨著日久,當事人可能會預見到事件的發生,天氣預報是有可能預見到的。而意外事件著眼點在於行為人自身行為的損害性,行為人的行為肯定發生了危害後果,但是這個危害是行為人當時預見不到的,強調的時間性比較短,就在事件發生的一定的期間內。

    3、當事人對事件的意識心態不同。

    不可抗力是行為人沒有辦法抗拒損失的產生,所謂力不從心;而意外事件的發生是行為人根本不能認識到損害結果會發生,所謂“突發事件”。

    4、構成要素不同。

    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 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客觀性。 意外事件的構成要件: 行為人的行為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行為人對於自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在主觀上既無故意、損害結果的發生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不可抗力在中國《合同法》上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分析一下它的範圍大概是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引起的客觀情況。這些因素對於當時訂閱的當事人來說是無法預測的,在出現的時候依照當事人的能力是無法克服的,從的來說是合同當事人依照自己的能力無法抗拒。

    中國刑法規定,無過錯的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現在,在保險法中和其他民法中也會遇到意外事件,其實構成要件都一樣,只是造成危害性達不到刑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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