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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出真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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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李生
小區物業費不變的話,物業服務水平肯定越來越差,因為隨著工資上漲,相同費用能僱傭的人越來越少,這是事實吧?
當然,想換物業隨便,想自管隨便,但是現實就是這樣。人工費每年的變化不大,但是你看一下13年的水平,對比一下18年,看看有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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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吃番茄的肉團
小區的環境是靠業主與物業一起打造的,不是單單靠一方來維護的。
乾淨的小區是每個人都向往的小區,這樣物業也少了不少投訴,業主心裡住著也開心。
可是一旦出現了問題,具體誰負主要責任,這要看具體事例具體分析了。
如下圖,這個小區環境可謂是髒亂。要是仔細看就能發展這一堆垃圾都是家居用品跟建築垃圾,我想每個小區都應該有專門丟垃圾的地方吧。業主為了省事隨便把垃圾丟在了草坪上,我想這個責任是業主的,愛護環境從你我做起。小區不光是自己的家更是大家的家,環境優美了,鄰里關係也會更加和睦。
如果小區環境差是因為物業不打掃或則打掃頻率過低導致的,那就應該去找物業。讓物業改善,畢竟物業的責任與義務就是打造一個舒適、乾淨、平安的小區。小區物業在改善是也應該在光大業主的監督下改善,聽取業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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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善L
主要問題是小區環境《越來越差》?那麼針對這個問題,到底是業委會責任多些還是物業責任多些?具體如下:
第一、遇到問題本著解決問題的思路,那麼,分析環境差的主要因素。1、衛生不達標。2、綠化不完善。3、小區年久失修。4、人為破壞嚴重。5、侵佔公共區域問題嚴重。6、私搭亂建嚴重。7、小區樓內違規開店嚴重和亂貼亂畫嚴重等等。
第二、根據問題進行有效整改,整改是否能夠成功要三方達成共識。因為,整改內容包含兩個方面,一個是資金問題。另一個是業主配合問題。首先說資金,有兩種解決方法:1、公共維修基金。2、業主和業委會物業共同出資改善。3、比例和後續問題同時考慮形成認可方案。其次是業主配合,不要佔用公共區域〈戶門外的鞋架子,鞋子,物品等〉,主動拆除違建,關閉樓內不合法的經營活動,電瓶車存放制定地點等等。
第三、如果業主和業委會物業達成共識,改善後,日後的維護保養應該到一個什麼程度,那麼,物業費的標準如何提高,使業委會物業能夠正常執行,虧本的買賣相信業主自己也不會做,所以,改善環境需要錢和業主的配合才能夠實現。
第四、總說環境不好,而不掏錢不配合的人永遠都是停留在想要而不想花錢的階段,這無疑是一種諷刺,笑話而已,真心想小區變好一定是這個小區所有業主能夠順利達成共識,並且,積極配合的作用下,才能把小區變成美麗家園,絕不是拿著問題說事兒,一毛不拔的小媳婦心態。
第五、只有付出才有收穫,付出有行動的,有資金的,但絕不是嘴上的。因為說的人很多,但自己想想自己小區說的那些人,誰主動打掃小區衛生了?誰主動出資建設了?誰主動在植樹節給小區種上一顆樹了?啥都沒做經巴巴的啥事兒也解決不了,處理方法以上都有,去努力總比巴巴的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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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w苦行僧
小區環境越來越差是業主委員會的責任多,還是物業責任多。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我們來共同搞清楚幾個問題:首先,小區的使用者是全體業主;其次,小區環境管理的各種規約的制定者是全體業主;再次,小區環境衛生的監督人是全體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最後,小區環境衛生的維護者是物業公司。從上面這四點,我們不難看出作為小區的使用者、環境規則的制定者、環境規則的監督者的全體業主難道對小區的環境越來越差,沒有責任。
小區環境越來越差的首要責任人是全體業主:作為小區使用者的每一個業主,每一個不文明的行為都將影響到小區的環境。如果小區內的每個業主都不亂扔垃圾,積極愛護小區內的一草一木,不損壞公共設施;管好自家養的小寵物不讓其到處大、小便;遵守國家規定,不亂搭亂建,小區的環境一定不會差到哪裡去。《小區衛生公約》、《綠化管理規約》、《裝修管理規定》是由全體業主共同制定的,如果大家都認真遵守公約,互相監督象愛護自己家裡一樣去愛護這個大家共有的環境,小區的環境怎麼能越來越差。
物業公司必須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維護好小區的環境:作為小區環境的維護者,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要盡心盡責,嚴格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維護工作,不能以任何理由減少服務,降低標準。當然,物業公司對小區內環境越來越差,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例如:保潔質量不達標、修剪不及時、對違章違建處理不及時。物業公司所承擔的責任是合同違約責任。
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小區各種規約的監督者,當然也有一定的責任: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承擔著《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小區各種規約的監督責任,對物業公司的違約行為應該及時提出,督促其整改保證《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時,業主委員會對小區內業主違反小區各種規約及亂搭、亂建行為也要及時阻止並向有關部門舉報。但是我們要知道業主委員會是一個沒有任何報酬的民間組織,對小區內的各種違規行為是沒有強制權的。對於小區內環境越來越差業主委員會所要承擔的責任當然也是有限的。
總之,小區內環境越來越差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小區全體業主講究衛生、不亂扔垃圾、自覺愛護小區的一草一木、不亂搭亂建、遵守規約這才是最重要的。如果物業公司不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業主可以更換物業公司。如果小區內的業主不珍惜、愛護自己的家園,誰也幫不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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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oasis28
你難道不知道業主買房都要分攤土地面積嗎,買房同時就買了地,開發商只是土地產權的初始登記人,樓盤售完這個初始登記就發生了變更,土地已經是全體業主的了,這是現行法規制度明確了的,毫無疑義的。地下車庫屬於全體業主,業主分攤了土地面積,就是變成了地庫的投資人,初始登記人應協助辦理轉移登記,業主就是繼發登記人--權屬人。這些都是物權法,房地產法,土地法,登記制度的原則規定。建築物權跟隨土地權,依附於後者,不能獨立成權,這都是法規制度的一貫政策。只是獲利當局不願失去利益輸送來源,因而保護開發商而漠視一貫政策,頑固不化的機械認定地庫屬於初始投資人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將地庫所佔面積分攤了土地面積,那自然屬於開發商,他就會辦證明示。不能辦證就說明地庫就是全體業主的,這裡不能混淆視聽,欺詐業主。初始登記人在樓盤售罄後就不能視為產權人,隨著變化需要守法移交權屬。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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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64188336377
物業公司的工作沒有受到監管,所以,越幹越差,物業管理條例等各種規定性檔案制定了,但落實的咋樣,沒人過問,這就是問題了,政府主管部門脫不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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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5501429792
這個要參考學習日本,物業反正是多餘的,業主也要提高自身的素質,把垃圾分類包好放入垃圾桶,物業的存在只會增加矛盾,也不利於業主素質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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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邏輯老薑
小區的環境,不應該是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都有責任嗎?怎麼不提業主呢?
物業公司是小區的服務者,收了物業費,當然應該替業主消災。
一是保持環境乾淨整潔,及時制止佔用公共部位的不良行為。
二是及時維修維護破損路面、樓道及樓體外觀,修剪及補種綠化。
業委會是全體業主選出的代表,職責是徵求業主意見,擬訂小區的管理規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執行業主大會決議,監督物業服務。
管理規約是小區最重要的制度,內容包括物業管理方式、業主行為規範、違規處理方式和授權執行主體。
政府提供的示範文字,存在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即違規行為的違約責任沒有約定,為業主違規和物業無權制止,惡化小區環境,留下了隱患。
這恰恰是考驗業委會能力的時候,一個好的管理規約,會引申出一個好的物業服務合同,讓小區管理事半功倍。
業主是小區的主人,是小區環境的受益者,也是禍禍人。
發現問題,應該及時向業委會反映,建議業委會制定管理規約,積極參與業主大會表決,把管理規約上升為小區的法律。及時向物業反映,監督物業做好服務。
有了管理規約,就應該帶頭遵守管理規約,譴責不守規則的業主,聲援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的公平的管理行為。
每個業主的違約行為,看似很不起眼,但是卻害人害己。
垃圾隨處亂扔、破壞公共物品、破壞小區綠化、佔用公共部位,都會帶來示範效應,也會增加物業的工作量,最終還會體現在物業費上。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甚至佔小便宜的心態和行為,都會降低自己的生活質量。
所以,小區的環境,每一方都有責任,一個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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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HelloSeny
業委會是被實際架空了的,但畢竟法律賦予了業委會的責任,當然,也賦予了每個業主的監督權力,這些都被實際架空了,誰的責任更大?我認為法律和政府部門的責任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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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沒有責任嗎?小區是誰的?是你和小區全體業主的還是那個二貨物業公司的?你除了抱怨、指責小區這不好那不好之外能做些什麼?就他媽的知道給錢什麼也不想事的傻逼業豬們也不缺你一個,繼續抱怨吧,繼續指責吧,如果這樣會令你生活的小區變好的話。
法律講堂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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