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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哥1561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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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友德之聲
在婚內夫妻間是否有詐騙?現實中這種事還真有。
婚內詐騙算犯罪嗎?我的回答是:只要有符合刑法意義上的詐騙行為,無論是否夫妻關係,同樣是犯罪行為,並構成詐騙罪。由於許多人認為夫妻間是財產共有,故而夫妻間無法構成侵財案件中的詐騙罪。其實這種認識是絕對錯誤的。
單從法學理論上講太抽象且費筆墨,故而還是以案說法形象易懂些……
趙某(男)和單某(女)是一對新始不久的夫妻。婚前,單某從父親那裡繼承了一筆50000元遺產,並以自己名義存入了銀行。婚後,夫妻雙方約定:不到非常時期不得動用此款。趙某因多次賭博,欠賭債10000元,幾次要求妻子動用這筆錢償還賭債,均遭到嚴詞拒絕。 趙某在“債主”威逼償還睹債的情況下, 便欺騙妻子說:“商店來了一批進口電器,我已託朋友搞了一些,只需付款提貨。”趙某娶子信以為真,便把存摺交給了趙某。趙某把50000元全部從銀行取出來,用其中的10000元支付了賭債,其餘40000元用自己名義存入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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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某得知此事後,向司法機關控告趙某的不法行為。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批准逮捕了趙某。
本案中趙某為什麼構成詐騙罪?這使得許多人迷感 不解。有人說:“趙某欺騙妻子雖然是不道德的,但他以個人名義把40000元錢存入銀行,這有什麼不對,還不是他們夫妻倆的?怎麼能是犯罪呢?”
趙某的行為為什麼構成 詐騙罪呢?
(一)趙某的行為非法 地侵犯了其妻單某x的私有財 產的合法所有權。 根據中國婚姻法、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單某婚前繼承其父的50000元遺產,純屬單某個人所有,非經單本人許可,其他任何人(即使其丈夫也不得例外)不得非法佔有、使用、處分、收益。顯然趙某的行為違背了法律的規定。
趙某所欠的10000元賭債是不是夫妻連帶之債?答案也是否定的。因為這筆債務既未有單某的任何意思表示,也非趙某為增進家庭利益所致。完全是趙某x進行不法活動所欠非正當債務。單某沒有任何義務幫助償還。 再說,趙某把其餘的40000元錢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又從事實上、法律上改變了單某X合法財產的全部所有權,即由單個人所有變為夫妻雙方共有,使單某對自己財產所有權失去有效的控制。在這裡,個人所有與雙方共有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
(二)趙某在客觀上實施了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欺騙方法。這在案情中,表現得尤為清楚。 趙某在幾次要求其妻動用遺產償還賭債,均遭拒絕的情況下,便製造謊言,騙取妻子的存摺。單某之所以把存摺交給趙某,顯然受趙某的欺騙行為所致,而非單某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本案中,趙某非法地改變了其妻對50000元遺產的所有權,這就證明趙某在主現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許趙某並未明確意識到自己行為的性質,就是說,他並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但這屬於刑法理論中行為人對法律認識的錯誤。並不因此改變行為的性質。
綜上所述,題主問:"妻子在婚內對丈夫進行詐騙,算犯法嗎?"我的回答是:無論妻子還是丈夫,只要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其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如上述案例所敘,同樣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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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回憶177471939
這位友友你好,謝謝你的邀請。這位友友,我首先講一句,不管你是婚內,還是婚外,如有詐騙行為都是詐騙,法律不分婚內婚外。。。前題是什麼樣的詐騙,你知不知道內情,如果你是心甘情願被騙的,那也就看情節了。問題是你說的是怎樣的詐騙。詳細情況我們都不清楚。是不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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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倒是個新鮮,夫妻間的詐騙?應該說夫妻之間除了感情方面的欺騙還有什麼?若說夫妻之間的錢財利益轉換就好比從左手轉到右手一樣,何來詐騙?要麼就是夫妻感情破裂為了實現離婚後的利益最大化而所採取的婚內預謀手段,這種情況只要有根據無論誰騙誰均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析,應該不屬“詐騙罪”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