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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典財稅

    分紅不需要開發票。

    1、分紅不屬於發票開具範圍。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分紅屬於利潤分配行為,不屬於經營業務,因些不屬於發票的開具範圍,無論企業或個人在收到分紅時需要不需要向對方提供發票。

    2、怎麼操作可以減少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然人取得的分紅,需要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沒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必須按規定由支付單位代扣代繳。

    減少個人所得稅,必須提前籌劃,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為股東發放工資獎金。

    如果股東在公司任職,可以為其發放工資獎金。工資獎金不需要提供發票,可以憑工資單及轉款記錄據實入賬。但需要控制好發放金額,因為工資薪金所得本身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分紅環節個人所得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一般為25%,小微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所以要提前做好測算,以總體稅負最低為宜。

    (2)將個人股權轉讓給公司。

    企業分紅給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紅給法人企業,分紅環節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收。所以,如果將自然所持股權轉讓給法人企業,則省去了分紅環節的個人所得稅負擔。但如果股權增值,那麼股權轉讓過程中需要繳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現在各地都在招商引資,紛紛出臺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將法人企業註冊在稅收優惠區,在利潤最終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如果可以享受稅收返還等優惠政策,就可以溼身降低個人稅收負擔。

    (3)公司從自然股東借款並支付利息。

    公司經營需要,可以從自然股東借款,並按市場化利率支付利息。自然人股東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並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及利收20%的個人所得稅。表面上看起來說不也不低,但實際上,公司取得的利息發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減少企業所得稅負擔。因此總體算起來,節稅效果還是非常明顯的。

    當然,其他的方法還有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 2 # 東嶺財經

    按稅法操作

    不需要開發票。

    公司對股東個人分紅,類似給員工發工資,不需要股東提供發票,公司給股東按“股息、利息、紅利”所得,以20%的稅率代扣代繳股東個人所得稅。

    其他操作

    自然人股東覺得20%的個稅稅率高了,想不少繳稅或不交稅,就有了其他想法,促使了產生了其他操作。

    1、從公司借錢,簡單直接。股東也知道以自己的名義借錢年底不還視同分紅繳納個稅了,然後以他人的名義從公司借款/往來款。公司掛賬後,是否處理股東才不管。然後公司的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的借方,掛賬的金額越來越大。

    別指望財務單獨處理完,財務不是萬能的,財務是萬能的,還用在你這不合規的公司打工?

    2、費用化處理。股東自己找發票,如果股東是員工還可以理解,如果股東不是員工,稅務那裡嚴格的話,這些票據是帶問號的。

    3、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給公司開發票。這是被廣大稅籌公司廣泛宣傳的,更多的是在稅收窪地成立個獨企業。其實,這也是費用化處理。

    4、資產化處理。以公司名義購買資產,比如汽車等給股東佔有和使用。如果股東不需要這類資產的話,還是不好處理。

    5、工資化處理。這也是費用化處理的一種,但如果股東合併後綜合所得的稅率到了20%,也達不到少繳稅或不交稅的效果。

    6、註冊當地有給高管和股東的個稅有返還的政策,或公司能夠在當地單獨談判或的這種政策。把公司註冊在這個地方,股東分紅正常完稅後,當地政府再按比例返還。

    7、自然人股東成立公司,然後把個人股權轉讓給公司。企業間分紅,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為是分紅給了企業,也不涉及個人所得稅。但是,該自然人再從他自己的公司取獲得的找個分紅款時,還是存在會計處理的問題。

    其他,比如股東控制的企業與公司交易、公司給股東控制的企業投資等等還有其他方法。至於採用哪種方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想用哪種用哪種。

  • 3 # 80後建築會計

    限於問題的描述內容,無從知曉樓主是從公司制企業分紅還是其他投資主體裡分,下面就主要以公司制企業為例如來談談我的看法。

    公司制企業當年現實的淨利潤要分紅,必須先按《公司法》的規定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稅後利潤提取10%的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用再提取),再根據公司自身情況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最後才是股東分紅。

    股東分紅屬於特殊財務事項,須由股東會決議的形式作出決策。分紅這項股東會決議,屬於股東會的一般決議,在有限公司中分紅決議需要經代表5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就可以。由此可見,從規則層面上來說,你分紅的多少,怎麼轉賬,能否少交個稅,是由股東會決定的;只有你能控制股東會才可以改變分紅的形式,達到少繳個稅的目的:將分紅部分一拆為二,一部分是紅利,一部分是費用,這樣就可以少交個稅;甚至選擇不分紅,全部以費用報銷和工資薪金的形式享受經營的收益,則不用交個稅

    企業支付股息紅利,不需要股東出具發票,實務中打一張領款單或者在發放股息紅利記錄表上簽字(或蓋章)即可。

    現實中的小微企業中並未按《公司法》的規定程式分紅,而是從內部資金池裡走賬,因此不涉及到申報納稅的問題,這種方法不可取,也不是我們討論的範疇。

    其他經營主體,指合夥企業、民間非盈利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個體經營戶等等,分紅的處理原理與上所述原理類似,均不需要開發票,按法定規則少繳個稅的原理仍就是將分紅金額拆分成分紅款和費用二部分,只是需要注意的是民間非盈利組織是不能從賬面分紅的,經營報酬只能體現在工資薪金和費用報銷上面。

    以上僅屬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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