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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林主人

    紅林悟道《韓非子-安危》 第十三章 輕法國危

    紅林悟道《韓非子-安危》上一章韓非子主要講了如果國家律法雖順應客觀規律但民眾卻無法自覺自願的接受,而國家又強制執行,這就是“廢自然”,法雖順道而不會長久。自然與順道,在韓非子看來顯然是“自然”為重,“順道”為次,這裡的“自然”是民眾所望,而這裡的“道”側重點是君道,是君主所望。從韓非子的思想看,當然最好是君主所望與民眾所望是統一的,但現實卻不是這樣,往往是君主所望高於民眾所望,也許從國家戰略來看,君主之望無法達到與民眾之望的統一,民眾還一時無法理解君主的戰略意圖,在帝制時代君主之望也許根本就沒有與民眾之望統一過。問題就出在這裡,韓非子的美好希望是這兩者能完美統一起來,但現實是無法統一,帝制時代的思想與社會制度無法實現這一步,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只解決了“依法治國”的思想學說,卻沒有解決社會制度與意識形態問題。

    這個問題直到新中國建立,經過七十年的探索與奮鬥,我們才真正找到了解決辦法,“三個代表”的提出,就是韓非子“廢自然,雖順道而不立”之問題的解決辦法,“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一思想就是“自然”的民眾之望的表達與表現。依法治國是治國之策,首先要有法,才能依法,要有法就要立法,立法的目的是什麼,為誰立法,這是根本。“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回答了這個問題為民立法,為民立的法,民眾自然會自覺自願的接受,這就解決了“自然”的民眾之望,“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這一思想解決了國家律法“順道”的問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更是將“自然與順道”完美的結合起來,一切以人民為出以點,以人民利益為重。韓非子在這一節中說“廢自然,則上不能安”這一句就是“民能載舟,亦能覆舟”的意思,國家律法是君主意志的體現,也是君主行使君權的依靠,如果民眾不願接受而君主強制執行其結果就是“覆舟”。

    我們在前文說過“枉法”的目的就是“循私”。如果國君不具備為君之道,將自己的地位與思想降到和普通百姓一樣,由一國之君變為一介平民,則貪心必起,再借君權國器,就是韓非子所說的“上以無厭責已盡,則下對‘無有’”意思就是君主以永不滿足的貪慾去搜括已被蒐括盡的民眾,民眾就會回答說“再也沒有了”。君主是一國之君,是國家財富與資源的擁有者,但一個像韓非子所說的貪君顯然沒有看到君主這樣的權力,而把自己看成了一介平民,害民只為佔有具相的財物,而放棄了無相的君道。按佛家的說法就是“住相”了,雖有福德卻是有限且不長久。君主“不住相”不貪具相的財而追求無相的為君之道則福德無量。君主貪得無厭,壓榨民眾於窮盡,結果就是“無有,則輕法。”意思是民眾一無所有,就會輕視法令。沒有了最基本的生活資料,何來的樂生重死,民眾自然會輕視法律,不能給民眾帶來財富與幸福的律法民眾為什麼要重視呢?我們在前文說過國家律法的重要功能就是保護民眾的財產,如果君主壓榨民眾的財產,這樣的律法就是一紙空文,既沒有權威,也沒有權力。民眾會將律法確定與賦予的權力看成“惡棍”,只是服務於暴君的惡法。

    民眾輕法的惡果就是“法所以為國也,而輕之,則功不立,名不成。”意思是法令是用來治國的,一旦被輕視了,君主的功業就不能建立,名聲就不能獲得。民眾輕法了,律法就沒有了權威與力量,民眾的行為就會失去約束與規範(當然,首先是君主違法,君主的行為突破了國家律法的限制與約束),社會就會失去秩序陷入混亂,在這樣一個環境中,君主還怎麼立功成名,顯然是不可能的。

    【上以無厭責已盡,則下對“無有”;無有,則輕法。法所以為國也,而輕之,則功不立,名不成。】

    我們常講“哀莫大於心死”指最悲哀的事,莫過於思想頑鈍,麻木不仁。“心死”之後呢,就是魯訊先生講的“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值的稱道的是華人每一次都做到了“在沉默中爆發”,這就是我們祖國與民族生生不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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