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年檢合格證到期上路行駛,是會被處罰的。機動車應按時參加年檢,逾期未檢驗不允許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拒賠,被交警現查路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扣3分罰款200元。按照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推出的車檢改革措施,自2014年9月1日起,使用年限在6年以內的私家車(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微型客車)免予上線檢驗。並不是說就是6年內免審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只需提供車輛行駛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完稅證明,並將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違法處理完畢後,可以直接到車輛管理所領取檢驗標誌。擴充套件資料: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扣車,與此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的。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機動車年檢合格證到期上路行駛,是會被處罰的。機動車應按時參加年檢,逾期未檢驗不允許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拒賠,被交警現查路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扣3分罰款200元。按照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推出的車檢改革措施,自2014年9月1日起,使用年限在6年以內的私家車(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微型客車)免予上線檢驗。並不是說就是6年內免審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只需提供車輛行駛證、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完稅證明,並將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違法處理完畢後,可以直接到車輛管理所領取檢驗標誌。擴充套件資料:如果車輛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沒有年審,會對其車主進行罰款或扣車,與此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年檢的車被視為不合格車輛,一旦出現車險事故是不對其進行理賠的。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