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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49137289126

    算的。按照新版《規範》,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米以下的,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

    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結構層在2.2米以下,也要算二分之一面積。還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淨高在2.1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2.1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這樣一來完全顛覆了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計算面積的舊規範。

    建築面積還包括: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

    建築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淨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依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築面積可分為以下幾類:

    1、依據對建築物建築面積的組成部分可劃分:

    總的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

    2、依據是否產生經濟效益劃分:

    可收益的建築面積、無收益的建築面積、必須配套的建築面積(無收益部分)

    3、按建築物內使用功能不同劃分:

    住宅功能的建築面積、商業功能的建築面積、辦公功能的建築面積、工業功能的建築面積、配套功能的建築面積、人防功能的建築面積。

    4、按成套房屋建築面積構成劃分:

    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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