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按照新版《規範》,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米以下的,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
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結構層在2.2米以下,也要算二分之一面積。還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淨高在2.1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2.1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這樣一來完全顛覆了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計算面積的舊規範。
建築面積還包括: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
建築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淨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依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築面積可分為以下幾類:
1、依據對建築物建築面積的組成部分可劃分:
總的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
2、依據是否產生經濟效益劃分:
可收益的建築面積、無收益的建築面積、必須配套的建築面積(無收益部分)
3、按建築物內使用功能不同劃分:
住宅功能的建築面積、商業功能的建築面積、辦公功能的建築面積、工業功能的建築面積、配套功能的建築面積、人防功能的建築面積。
4、按成套房屋建築面積構成劃分:
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
算的。按照新版《規範》,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米以下的,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
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結構層在2.2米以下,也要算二分之一面積。還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淨高在2.1米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2.1米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這樣一來完全顛覆了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計算面積的舊規範。
建築面積還包括:
建築面積=有效面積+結構面積=使用面積+輔助面
建築面積+結構面積=結構面積+輔助面積+套內使用面積
(1)建築面積:指建築物長度、寬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積再乘以層數。它由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組成。
(2)使用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淨面積的總和。
(3)輔助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為輔助生產或生活活動所佔的淨面積的總和,例如居住建築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等。
(4)結構面積: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的牆、柱等結構所佔面積的總和。
依據不同的使用目的建築面積可分為以下幾類:
1、依據對建築物建築面積的組成部分可劃分:
總的建築面積=地上建築面積+地下建築面積
2、依據是否產生經濟效益劃分:
可收益的建築面積、無收益的建築面積、必須配套的建築面積(無收益部分)
3、按建築物內使用功能不同劃分:
住宅功能的建築面積、商業功能的建築面積、辦公功能的建築面積、工業功能的建築面積、配套功能的建築面積、人防功能的建築面積。
4、按成套房屋建築面積構成劃分:
成套房屋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