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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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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874795591716
(1)如果繼續在單位工作,不辭職的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級工傷為11個月本人工資。
(2)如果選擇辭職不幹了的話,在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同時,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的金額有你們當地制定,地區不同,賠償額度也不同,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浙江省工傷職工鑑定為八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1個月本人工資;
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分別為浙江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依據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保留勞動關係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工傷職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後,繼續保留工傷醫療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分別按照下列標準計發:五級傷殘為三十個月,六級傷殘為二十五個月,七級傷殘為十個月,八級傷殘為七個月,九級傷殘為四個月,十級傷殘為兩個月。但職工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職工每增加一週歲遞減百分之二十的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