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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拆遷律師週刊

    徵地補償是徵收土地的關鍵問題,近年來由於各類工礦、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及城鄉建設的大量用地,越來越多的農用地變成建設用地、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在徵收土地的過程中由於對徵地補償標準的爭議和不理解很多用地單位和失地農民發生糾紛,甚至產生了嚴重的群體性事件,期間很多農民為維護自己的權利採取不正當的手段而受到了行政處罰甚至刑罰,也有不少農民沒有得到政府批准的補償。

    為了能夠讓被徵收人能夠更好地了關注自身利益,在此詳解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

    一、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國家徵收土地的補償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有用途進行補償的,在土地被批准徵收之後改變用途的仍然按照原有用途進行補償:

    1、土地原屬於耕地的按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的進行補償即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倍數來確定補償費;

    2、若徵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土地管理法未作明確規定,只是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則,各省都制定了補償的相關規定大致情況是徵收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徵收耕,前三年產值的若干倍進行補償,這個倍數會低於耕地補償確定的倍數;

    3、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徵收耕,前三年產值的若干倍進行補償;

    4、徵收荒地和未利用地的原則上不予補償。

    二、徵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其基本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對土地所有權進行的補償,是因國家徵收土地導致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喪失土地而進行的補償,其補償標準因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耕地的補償標準為前三年平均產值的六到十倍

    (二)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是指因為徵收土地導致其享有承包經營權的集體土地被徵收,承包經營權及使用權無法繼續行駛的物件。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可以這樣說“土地補償費是對地不對人,而安置補助費是對人不對地”。新的土地管理法每公頃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標準由原來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調整到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是因為徵收土地導致被徵收土地上無法收穫的莊稼進行的補償。其補償標準一般是統計機關統計的該類作物一季的產值來確定的或者是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年平均產值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

    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是指因徵收土地需要一併徵收的房屋、管道、樹木、灌溉設施、道路等地上物,這些地上物一般是無法與土地相分離的不動產或具有不動產性質的動產。其補償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物價等因素來確定的。

  • 2 # 京平律師事務所

    一、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包括房屋安置與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補償方式。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中提到:“徵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後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徵地農戶的居住問題,切實做到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 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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