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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禪壹

    我認為你問題中所說的小規模企業,應該是指的小規模納稅人。小微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本身就不是一個劃分歸類。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小型和微型被稱作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在稅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門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準,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微企業。

    可以說,大部分創業者興辦的企業,都是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從上面三個方面的規模上進行歸類。這裡說的規模和小規模納稅人沒有直接的關係。

    你說的小規模納稅人,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劃分。從用票和稅率及抵扣不同,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小微企業既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使用普通增值稅發票,繳納增值稅是按徵收率進行徵收,比如商業企業是按不含稅收入的3%徵收增值稅;

    比如銷售了5萬元不含稅的商品,那麼應該繳納增值稅為50000*3%=1500元

    而一般納稅人使用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按照不含稅收入的17%徵收增值稅,進項票中的增值稅款是可以抵扣的。

    比如進價進價1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中增值稅17元。那麼如果按110元不含稅銷售,那麼銷售發票上商品110元增值稅18.7元。企業只需要繳納18.7-17=1.7元的稅款。也就是增值額繳納稅款。

  • 2 # 康愉子

    關於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日前透過線上訪談給出了最權威的解答:“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並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

    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於2011年6月釋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在2019年最新的優惠政策中,“小型微利企業”的最新標準是:

    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

    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

    將資產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至不超過5000萬元。

    經過劉副司長的解釋,是不是非常清楚了。

    “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與所得稅優惠政策息息相關,所以,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中,有很重要的一項關於“應納稅所得額”的界定。

    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小型微利企業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人,其中98%為民營企業。所以說2019年的優惠政策的確是非常大,非常值得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

    原來,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人企業,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繳納個人所得稅,似乎在所得稅方面會更划算。

    然而現在,按照最新的優惠政策,不超過100萬的利潤,個人所得稅加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是25%,超過100萬不超過300萬的部分 ,加起來的稅率是30%。而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年收入超過50萬部分,稅率最高是35%,反而更高了。

    所以,在公司型別選擇時,需要有更充分的考慮。我們要相信,未來國家在財政稅收正常方面只會有更多的優惠政策。要知道很多低稅負國家,對企業所得的分紅收入,已經免稅了,我們也會有這麼一天。

  • 3 # 稅海濤聲

    要講清這個問題,首先要分清:何謂小微企業;何謂小型企業。

    最先提出的小微企業概念,是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而現時的小微企業的概念已經發生了變化,以稅收領域為例,在近幾年出臺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中,經常可以看到對“小微企業”的減免稅規定,但同時又分別以“小型微利企業”、“小型、微型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為適用物件。

    現時稅收領域的“小微企業”是一個泛指的集合概念,包括但不限於“小型、微型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等特定納稅人,具體應以每項減免稅政策所規定的特指物件而論。

    小型、微型企業的概念

    “小型、微型企業” 概念並非源自稅收領域,本意是對企業規模的劃型。國家工信部、統計局、發改委、財政部2011年6月聯合出臺《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印發),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型企業”即指其中的一類企業。

    至於現在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30萬元)免徵增值稅的,是增值稅稅種中的“小規模納稅人”。能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的,只限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而非所有小微企業,也非所有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納稅人。因為,小型、微型企業,乃至個體工商戶,都可以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一般納稅人就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該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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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慧算賬

    你好:

    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髮〔2015〕309號),具體劃分如下:

    對於以上兩個檔案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檔案所列行業但未採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

    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除此之外的就是大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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