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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at778

    漁人甚異之的之是代詞,指見到的景象。

    拓展資料

    文言文“之”的用法:

    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

    如:(1)“之二蟲又何知?” “之”表示 “這”。意為: 這兩條魚又怎麼知道?(2)“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 “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麼(可以)詆譭他呢?(3)“請京,使居之。” “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裡。(4)“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 “之”,此,指陳堯諮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

    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

    如:(1)“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裡記住它。(2)“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3)“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 “之”指代它(鬼)。“急執之” 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

    如:“行不知所之。” “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也最複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1)“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如:“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 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麼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2)“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如:“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裡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分,以免弄錯.(3)“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

    如:“填然鼓之。”在這裡,“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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