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及要求
1 供電所在年初由所長主持編制本所年度用電檢查、營業普查實施方案,並報局農電股備案。
2 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檢查之前,填寫《低壓用電檢查工作單》,經所長審籤後執行檢查。
3 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檢查前應向被檢客戶主動出示《用電檢查證》,請客戶派人隨同檢查。
4 現場檢查 5經用電檢查結果正常,檢查人員填寫《低壓用電檢查工作單》中的相應內容,請客戶簽字後交回營銷辦存檔。 6.經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 7.經現場檢查,發現客戶的裝置狀況、作業行為、執行管理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填寫《用電檢查整改通知書》,寫明存在的問題和整改要求及時限,由客戶簽字認可。 8 檢查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應督促客戶整改落實到位。 9 總結資料交回營銷辦存檔。 10 經檢查存在違約用電的 11 經檢查發現客戶有違約用電行為,檢查人員須對客戶各種資料資料進行詳細核實。 12 填寫《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 將客戶違約情況詳細寫明並要客戶簽字認可,要求客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13 依據供用電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之規定,將客戶違約情況及處理結果填入《客戶違約用電(竊電) 追補加收電費審批表》。 14 按有關規定,計算追補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填寫在《審批表》上,所長對《審批表》稽核、簽字。 15 檢查人、處理人分別在《審批表》簽字,要求客戶在《客戶違約用電(竊電) 處理決定書》上簽字認可,客戶交納追補電費和違約電費。 16 所有資料歸入營銷辦儲存。 17 經檢查存在竊電的 18 檢查人員應切實注意保護現場,嚴禁破壞。對現場要採取拍照、錄影等方法採集保留證據。 19 檢查人員填寫《用電檢查現場記錄》,將現場情況、使用者資訊及負荷等詳細記錄,客戶認可簽字,檢查人員須有兩名及以上人員簽字。 20 記錄完成後應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時間、地點和相關事宜,然後實施停電措施。 21 當事人接受處理時,稽查辦工作人員應先對其進行政策法規宣傳,並做詳細的“詢問筆錄”,同時責成當事人寫出書面檢討,且都要署名並按指紋。 22 依據供電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供電營業規則》將客戶竊電情況填入《客戶違約用電(竊電) 追補加收電費審批表》所長對《審批表》稽核、簽字,並按有關規定計算補收電費和加收違約使用電費及其他、填寫在《審批表》上,電力檢查、稽查員、稽查隊長分別在《審批表》上簽字,並要求客戶在《客戶違約用電(竊電) 處理決定書上簽字認可。 23 依據法規按格式計算追補電費和違約電費,由稽查人員開出“收費通知單”,當事人到財務交納費用。 24 經辦人填寫《竊電處理結案書》,經所長稽核批准所有資料歸檔,形成案卷儲存在稽查辦。 25 如竊電性質特別嚴重,由供電所呈請(立案) 報告書向上級報告或公安機關(立案) 處理。
工作流程及要求
1 供電所在年初由所長主持編制本所年度用電檢查、營業普查實施方案,並報局農電股備案。
2 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檢查之前,填寫《低壓用電檢查工作單》,經所長審籤後執行檢查。
3 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檢查前應向被檢客戶主動出示《用電檢查證》,請客戶派人隨同檢查。
4 現場檢查 5經用電檢查結果正常,檢查人員填寫《低壓用電檢查工作單》中的相應內容,請客戶簽字後交回營銷辦存檔。 6.經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 7.經現場檢查,發現客戶的裝置狀況、作業行為、執行管理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填寫《用電檢查整改通知書》,寫明存在的問題和整改要求及時限,由客戶簽字認可。 8 檢查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應督促客戶整改落實到位。 9 總結資料交回營銷辦存檔。 10 經檢查存在違約用電的 11 經檢查發現客戶有違約用電行為,檢查人員須對客戶各種資料資料進行詳細核實。 12 填寫《用電檢查結果通知書》, 將客戶違約情況詳細寫明並要客戶簽字認可,要求客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13 依據供用電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之規定,將客戶違約情況及處理結果填入《客戶違約用電(竊電) 追補加收電費審批表》。 14 按有關規定,計算追補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填寫在《審批表》上,所長對《審批表》稽核、簽字。 15 檢查人、處理人分別在《審批表》簽字,要求客戶在《客戶違約用電(竊電) 處理決定書》上簽字認可,客戶交納追補電費和違約電費。 16 所有資料歸入營銷辦儲存。 17 經檢查存在竊電的 18 檢查人員應切實注意保護現場,嚴禁破壞。對現場要採取拍照、錄影等方法採集保留證據。 19 檢查人員填寫《用電檢查現場記錄》,將現場情況、使用者資訊及負荷等詳細記錄,客戶認可簽字,檢查人員須有兩名及以上人員簽字。 20 記錄完成後應告知當事人接受處理的時間、地點和相關事宜,然後實施停電措施。 21 當事人接受處理時,稽查辦工作人員應先對其進行政策法規宣傳,並做詳細的“詢問筆錄”,同時責成當事人寫出書面檢討,且都要署名並按指紋。 22 依據供電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供電營業規則》將客戶竊電情況填入《客戶違約用電(竊電) 追補加收電費審批表》所長對《審批表》稽核、簽字,並按有關規定計算補收電費和加收違約使用電費及其他、填寫在《審批表》上,電力檢查、稽查員、稽查隊長分別在《審批表》上簽字,並要求客戶在《客戶違約用電(竊電) 處理決定書上簽字認可。 23 依據法規按格式計算追補電費和違約電費,由稽查人員開出“收費通知單”,當事人到財務交納費用。 24 經辦人填寫《竊電處理結案書》,經所長稽核批准所有資料歸檔,形成案卷儲存在稽查辦。 25 如竊電性質特別嚴重,由供電所呈請(立案) 報告書向上級報告或公安機關(立案)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