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投資的主體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二、個人投資主體是指從事個人投資活動的自然人投資主體。
(一)目的:個人投資者的目的是為了獲利
(二)投資特點:
1.不創造金融產品。
2.投資專業性不強,更具盲目性。
3.投資活動的途徑需藉助中介機構。
三、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
(一)目的: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從而獲取利潤。
1、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資訊蒐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資訊、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資料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週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儘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範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範。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透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範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一、證券投資的主體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二、個人投資主體是指從事個人投資活動的自然人投資主體。
(一)目的:個人投資者的目的是為了獲利
(二)投資特點:
1.不創造金融產品。
2.投資專業性不強,更具盲目性。
3.投資活動的途徑需藉助中介機構。
三、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
(一)目的: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從而獲取利潤。
(二)投資特點:
1、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資訊蒐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資訊、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資料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週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儘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範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範。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透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範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