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工程環境風險:
1、建築工程環境風險有業主風險、技術風險和承包商風險。組織風險和管理風險屬於業主承擔的主要風險。
二、組織風險:
2、 管理風險通常是由於管理失誤造成的,例如:由於缺乏經驗和嘗試,沒有簽訂對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等。
三、管理風險:
3、組織風險,專案業主若是聯營體,則可能由於各合夥人對專案目標、應盡義務、享有權利等的理解、預期和態度不同而造成進展緩慢。即使在專案執行組織內部,專案管理班子也會因同各職能部門之間配合不力而難以對專案實施有效的管理。
環境風險評價:
一、通常,是針對建設專案在建設和執行期間發生的可預測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洩漏,或突發事件產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質,所造成的對人身安全與環境的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範、應急與減緩措施,以使建設專案事故率、損失和環境影響達到可接受水平。
二、環境風險評價(ERA),國外始於上世紀70年代初,國內萌動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1986年,環境科學者賀錫泉,最先在《中國環境科學》發表論文"試議環境影響風險評價",倡導環境風險評價,開國內環境科學及環評界先河。
一、建築工程環境風險:
1、建築工程環境風險有業主風險、技術風險和承包商風險。組織風險和管理風險屬於業主承擔的主要風險。
二、組織風險:
2、 管理風險通常是由於管理失誤造成的,例如:由於缺乏經驗和嘗試,沒有簽訂對承包商有約束力的合同等。
三、管理風險:
3、組織風險,專案業主若是聯營體,則可能由於各合夥人對專案目標、應盡義務、享有權利等的理解、預期和態度不同而造成進展緩慢。即使在專案執行組織內部,專案管理班子也會因同各職能部門之間配合不力而難以對專案實施有效的管理。
環境風險評價:
一、通常,是針對建設專案在建設和執行期間發生的可預測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洩漏,或突發事件產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質,所造成的對人身安全與環境的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提出合理可行的防範、應急與減緩措施,以使建設專案事故率、損失和環境影響達到可接受水平。
二、環境風險評價(ERA),國外始於上世紀70年代初,國內萌動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1986年,環境科學者賀錫泉,最先在《中國環境科學》發表論文"試議環境影響風險評價",倡導環境風險評價,開國內環境科學及環評界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