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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rllig2789

    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五)協調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七)監督在建專案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九)通報在建專案違規違章查處情況;(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業在建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第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一)查閱在建專案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三)監督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裝置、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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