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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影視娛樂大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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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鋼琴上的巴蕾606
這個主要在於你!一般金額如果不多,其實完全不用這麼生分!必定人是感情動物,婚姻不成,仁義在嘛!總之一句話: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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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藍天白雲168
安理說,男女之間談戀的費用是應該男孩出的也不應該要的,因為分手再要費用太不是人辦的事啦,如果是超出談戀愛的份圍,當然得要回!象你這種自願支助她上學的費用,家裡若是有錢不要也行,但是女孩提分手的,哪這筆錢是一定要還的!!女孩不跟人家啦,就必須把錢還給人家,怎好意思花別人的血汗錢??如心何忍???如果男孩天天堵住你要錢,鬧出去你名譽掃地,誰還會要你???如果是男孩提出分手,且錢是你自願支助的,要不要都可以,不要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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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騳虤職場說
這個問題第一眼看上去很尬,可是再細看也是合情合理。
戀愛是需要花錢的,過來人都懂。有情飲水飽,但是維繫感情必須來點節目了,吃飯,逛街,看電影,號稱約會必做的三件大事。除了在拍拖,正常人很難每週熱門電影一個不落的去院線打卡。各種網紅餐廳,小吃,糖水更是必不可少。彷彿戀愛了節日一下子就扎堆了。各種情人節,彼此的生日,各種紀念日,買禮物也是不少的開支。
個人覺得如果如果是一起消費的還是算了,總不能說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吧,即使對方願意吐你又願意接麼?禮物或者是一起使用的物品,可以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分割。免得睹物思人,也是蠻好的,既環保又經濟高效。鹹魚、轉轉上就有不少轉賣禮物的男女。留著幹啥?過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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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情感視角
兄弟,你真的是想得太多了。我們說不管你之前在前女友身上花了多少錢,花了多少時間和精力。哪怕是你對她付出了全部身家性命。貌似都是你自己心甘情願的吧。從來也沒有人去強迫你去做什麼。戀愛都是自由的從來就勉強不得。強扭的瓜不甜的道理誰都懂。戀愛中兩個人的感情在某些時候也是多變的。尤其是異地戀情,這個裡面本來就充滿了不確定因素。人家說距離產生美,但是這個“距離”如果沒有掌握好的話,只會越來越遠最後會從大家的視線中消失。
也是我們一直都在強調一個大家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是在戀愛期間的男女情侶最好不要有金錢利益上的瓜葛。因為愛情一旦扯上了金錢,或多或少的都會偏離原來的初衷。結局可能會超出你的本意。也許對方是愛上你的個人經濟條件和家庭背景。還有的可能是為了單純的“報恩”。報答你之前為她所付出的一切。那麼這樣子的戀情就不會純粹。帶有一定的功利性和目的性。不值得我們去提倡。
最後我個人建議是,不管你之前為前女友付出了多少。既然選擇已經分手了,那麼所有的一切都讓它隨風而去。有些人註定只能成為你生命中的過客。一定要看得淡想得通。畢竟你們曾經深愛過也擁有過。在有些方面自己也盡力了,做到了問心無愧就好。這輩子做不成夫妻也不要做仇人。曾經的過往就讓它都留在回憶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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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山如此多嬌2494
交往不是買賣,花出去的,就不要追回。
如果是訂婚的採禮,卻不能達到終身的目的應該返回,再拿在手裡毫無意義,於情於理都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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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滄海一慄5460
這個問題好無聊!所以我一直倡導aa制!就沒有那麼多麻煩事!這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你主動請的…那就該你花錢,這方面沒辦法!如果女方讓你買的,我覺得可以要回來!因為這屬於借要或有條件贈予!當然,小錢就算了懶得麻煩!金額大的不慣毛病!其實當初你就該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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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090L太太
除非是借的,一定要還!我也見過那種談戀愛要男人買這個那個的,一不買不愛他,買了手可以碰一下親一下,不買不給錢想都別想!這樣的女人愛你嗎?自己都會動腦了?!如果我是男人,其他戀愛期間花費的我都不好意思問啊……花多少是你願意的,怪只能怪你笨,當給自己上堂課,別死充面子,別給女人的甜言蜜語哄得暈頭轉向!這句話也是說給很多男人聽的,真正的愛情不是用物資培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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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小一速光
理論上是可以的,可以去要這筆錢,因為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但是能不能要回來又是另一回事了!
從現實的角度考慮,這個錢你是要不回來的,因為她根本就沒有錢,如果有錢的話你也不會給她花那麼多的錢了!
在有就是當初你也是心甘情願的給人家花的,誰也沒有逼你,所以我覺得的,可以提一下,但是不要抱太大希望了!
只是讓這個女人知道就可以了,以後處朋友的時候,要有一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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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upperleader
你為她付出了,她同樣也為你付出了,你要是分手後想要回錢,她同樣也可以,最後你們計算之後,其實真正愛過你的人面前,你們之間的這些計算都只是等價交換,那又何必要讓大家那麼難堪。在換個角度看,如果你能在分手後,還能明確記得為女友付出過多少錢,那隻能說真的,有點斤斤計較的意思了,那麼可以說你的下一段感情或許也會不長久,因為很多人會直接大罵zha(說實話,不喜勿噴)與其記住你為她付出了多少金錢,不如也想想曾經甘願付出金錢的動機不就是你們之間的感情嗎?有種大愛叫做即使我不能陪你走到最後,但我仍然希望你能安好,雖然不是每個人都是聖人,至少在分手之前她曾付諸真心陪你走過一段路,如此收場是真的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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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朋哥在鄭州
我覺得做為一個男人,應該做出點男人的樣子,你們分手的原因你沒說,你的性格特點及她的性格特點,你也沒說,在分手裡邊,怪誰,你也沒說,是她有些愛慕虛榮了,還是她有些嫌貧愛富了,還是你不夠上進了,你對她的愛不夠了,在你們是男女朋友這幾年,你們都付出了真心,真情,雖然最後分開了,但那一段時光也是你生命中很美好的一部分,為什麼去破壞他呢,錢花了就花了,怎麼還會有要出一說呢,對不,都過去了,把握好現在和將來吧,以後也要肚量大點,不要斤斤計較,心通則路通,路通則財通,生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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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打油大叔
那要看是哪些費用了,吃喝拉撒的費用就別計較了,畢竟拍拖一場;如果是主動給前女友買的一些貴重物品,而你現在也不差這點錢,並且前女友沒有主動退給你的,那也算了;如果是前女友向你索要的貴重物品,而你現在經濟又比較困難,你跟她要回來那也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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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森林薄霧
朋友,交朋樂友一般也要發生費用,何況談戀愛吶,朋友你是不是花了一大筆錢。我認為小的費用就不要說了,如果你是幾十萬幾十萬的付,那你還是要想辦法要回來,因為那是你給準媳婦的!說閒話,你出了錢她提供了身子,公平,各得好處!如果你太認真了對方要你賠償青春損失費也難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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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旭日東昇5500
看是什麼費用,如果買房買車共同用後,可以收回一部分,如果是生活所用,或者是給女方買衣服手飾這類費用就不要要了,因為女方為你也付出過,不過也要看是誰提出的分手,如果是女方提出分手,可以要回現有的東西,比如手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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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窮則思變8271
用了多少費用?幾仟塊還好意思要嗎?如果花了好幾萬那就另一碼事。男人不要斤斤計較,因你還要找女仔。吝嗇男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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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AndXu
個人覺得沒必要拿回來吧,和女友交往花點錢算是投資,也是你情我願的事,交往中吃個飯、送點禮物花點錢很正常!如果交女朋友糾結花的錢冤不冤建議還是不要談戀愛的好,直接相個親結婚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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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木木
這個問題還得從根本上分析
你們為什麼分手?照理說,她在上學期間吃你的化你的,為什麼不知道感恩呢?一畢業就把你甩了,是自己找了一個更好的呢?還是嫌棄你不求上進還是當初就是欺騙你的感情呢?你們倆個人有沒有坐下來好好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如果是她的問題,那你可以提出相應的賠償,雖然顯得你不大氣,但是也不能讓自己受委屈了。大學期間的學費你幹嘛給她出呢?她家人不給學費嘛?
如果真的是你的問題,那就算了吧。因為錢終究是買不來真感情的,心已經不在了,肯定怎麼挽留都是沒有辦法的。而且,我覺得,如果這個女生有點內疚的話,她總會想辦法補償你的,不等到你去跟她要。不然,這在她心目中也永遠是個過不去的坎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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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莽夫衝就完事
男女戀愛期間,經常會贈與一些禮物,如服裝、飾品、手機等物品,而且還會因日常生活消費而支出費用,如外出吃飯、旅遊等。但是,事後發覺兩人並不適合,提出分手後又想要回贈送的禮物的事情不少見。戀人間互贈禮物是為了表達情意,屬一般贈與行為,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受贈人,受贈人無償取得財物所有權的行為。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消費性的贈與、基於禮節的饋贈、雙方贈與對方的小額禮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應視為贈與,而不能認定為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分手後不能要求返還。而給予貴重財物是在相信對方以後會與其結婚的基礎上的贈與,法律上把這種以一定條件為前提的贈與叫做“附條件的贈與”。如果條件不成立,那麼贈與一方可以撤銷自己的贈與,要求對方返還贈與的財物。
像題主的情況如果去要估計對方還款的可能性不大,而當初給錢的時候估計也沒有什麼約定或者欠條協議什麼的。
對於題主女友這樣功利心比較強的女生,完全就在消費題主的感情和金錢,就不用留什麼情面,也不用覺得不好意思。
她既然一畢業就提出分手,就說明她是有計劃的,也許她也在網上或者向朋友諮詢了,知道在法律上你要回錢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那麼題主可以私下去問,態度可以強硬一些,不過也要把控好,不要去做違法的事情。對於這樣人我們如果退讓不會讓她們感恩,只會讓她們覺得軟弱,成為她們飯後的笑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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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老石說說事
看你們處了多少年唄?2年, 1個月10次,一次200,2年也夠本了,也算是最好的時光給了你!沒必要在去要錢!人家也沒逼你讓你交學費,你可以不交!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談不上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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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靜看美好
和前女友交往時產生的費用,分手後該不該拿回來,我認為是要分情況而論的。和前女友交往時產生的費用主要分兩種:一,平時約會,吃飯,送禮物……產生的費用。二,特殊情況產生的大額費用。
正常情況下,男孩女孩交往,男孩總是花錢多的主兒。是啊,追女孩子哪有不花錢的呢?如果追到最後也沒追到手,那隻能怨自己技不如人,至於兩人交往時產生的費用,大都是不去要的了,就當為戀愛買的經驗好了。
但是特殊情況下產生的大額費用,是有必要要回來的。就如你給你前女友上學期間所交的學費,生活費,是應該要回來的。
既然已經不再談戀愛了,你們以後可能就是陌路人了,你沒有義務給她交學費和生活費。說實話,這些錢本來就不該你出的。
一個女孩上學期間心安理得的花著男友給的學費,生活費,一畢業就和男友提出分手。可以說你前女友和你交往時目的就不純。所以,你的錢是應該問她要回來的。你就是不要,她也不會說你的好!
男女交往的時候,花錢是正常的,但誰也不要把誰當傻子!
前女友是異地戀,我上班後她還沒畢業兩年內的生活費和學費都是我掏的錢,算上其他的七七八八的她總共花了至少五萬,現在她一畢業就跟我分手了,這個錢應不應該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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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怎麼說,你知道她要和你分手的原因是什麼嗎?還有你們各自的家長知不知道你們在談戀愛?還有就是,你說她的學費以及生活費都是你出的,是她找你要的,還是你自己說要出的?
你女朋友在上大學,她家裡人不會給她學費以及生活費的麼?戀愛中其他的花銷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她學費生活費都要你出的話,這個就不只是戀人關係這麼簡單了,就算你已經上班了,她沒有做好和你一起走下去的心理準備,就不應該學費和生活費都要你出。她要和你分手的話,這個你其實可以和她談談的,因為早不分手,晚不分手,偏偏畢業了就要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