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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槑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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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花散人
可以少於30天,30天是解除勞動合同權的時間上限,之所以約定預告解除時間就是為了勞動者和用人部門留出充足的交接時間,如果用人單位一方覺得不需要那麼久的交接時間,可以不用等到30天后辦理離職,反之,如果勞動者有急事,沒有辦法等那麼久,也可以不用等到30日後,其正常勞動時間的工資要正常發放,但是,勞動者在30日內沒有交接好而離職的,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在實際中舉證比較難)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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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路人
我們從《勞動法》當中不難看出,更多的規定裡面限制的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辭退的約束,但是反過來對勞動者離職約束就比較少了,這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黑心老闆利用勞動合同和法律無休止壓榨勞動者。
就像前段時間有專家提議把勞動者頻繁離職納入職場信用體系一樣,這個東西一旦做起來,就會有一些無良老闆利用規則漏洞惡意壓榨勞動者。因為大家都怕“失信”,一旦給勞動者脖子上套了這個“信用”枷鎖,那麼職場的朋友只有讓人宰割的份了!關於不滿30天離職,我有以下幾種手段:
走正規渠道,規規矩矩辦手續這就簡單了,離職的時候公司規定是30天沒錯,但是你的上級有許可權提前放人的。即便是沒有,你也可以找他好好說,讓他幫你把“提出離職”的日期寫的靠前一點,也可以實現這個目標。
說走咱就走——曠工離職一般來講,規定的勞動者曠工3天會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實在是想要提前走,完全可以透過這樣的手段,早走早解脫。
讓公司主動放你走——利用公司的規章制度每家公司都有許多員工違反規定被開除的制度,你可以挑一些不會造成經濟損失的,例如非吸菸區吸菸啊,完了自己舉報自己,反正就一個要求,趕緊打發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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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換個角度看話題
辭職時間從開始申請少於三十天離職,從法律上沒有明確支援,但是實際只要不是相互之間鬧矛盾了,都可以在三十天內辦完離職。
30天滿了以後勞動合同就解除了(若單位同意, 也可以不滿30天若單位到時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依法維權。此處的三十日是自然日,包括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我身邊就有一個這樣的例子,7天!只要了7天就離職了,還包括5月1號放假的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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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錐不疼
可以少於30天的。這個30天一般是轉正員工的離職日期的上線。試用期員工提前3天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轉正員工只要跟公司協商一致,辦理好工作交接,一般是沒有問題的,老闆也會讓員工早點離開。有離職意向的人員留下來工作效率也不會很高,對團隊的氛圍影響是消極的,所以一般都會快速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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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正式員工入職需提前三十日提離職申請,流程提了,三十日之後不管企業是否同意你都可以依法離職,一般情況企業會根據你的工作交接情況與你約定一個離職日期,工作交接完成即可離職,不是一定要三十日後才能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