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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企中十二小時工作制似乎很常見,加上上班前和下班後的時間工人的工作時間最低在十三個小時。企業還要佔用工作時間外的時間進行各種會議,企業制度學習。 在這樣高強度壓力下,工人的身心健康長期疲憊造成各中猝死,有在工作崗位上的,也有在下班後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猝死,企業有無可逃避的責任。可是在下班後猝死的工人企業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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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仁者遊記

    企業實行十二小時兩班倒工作制顯然對員工來說強度壓力可不小,特別對那些苦髒累的工作崗位,簡直就是來命來搏,對員工的身心健康會造成一定影響。

    員工在工作時間因過度勞累猝死(也叫過勞死)工作崗位,企業必須要承擔責任,這是不容遲疑的。但下班後猝死,這情況就不一樣了。根據企業員工工傷保險的規定,工傷保險的保險範疇只有在工作時間,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可見員工下班後猝死首先應該分清是下班途中還是下班回到家猝死。如果是屬前一種情況,那麼企業是必須要承擔責任的,如果屬後一種情況,企業就不必承擔責任,因為下班回到家中顯然已不是下班途中,而且猝死是不是由工作過累造成也不好說,還由權威部門來鑑定才能下定論。但如果企業夠人性化,可以適當跟家屬一點慰問金。

  • 2 # 欣欣向榮美麗人生

    中國這樣的企業還是有很多的,畢竟累死人的事情時有發生,但畢竟也是少數。起不了大波浪。也就不容易改變這類社會現狀的。

  • 3 # 豔兒gg

    兩班倒工作制度是八小時工作制之外的加班制度,這個需要勞動者和企業之間簽署協議的,按照自願的原則實施,這個是合法的,起碼不是明令禁止的,如果12小時工作制是強迫的,並沒有支付相關加班報酬,這個就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以便解決。按實際情況,如果只是在休息時間內猝死,不屬於在工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不能作為工傷處理,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另外,如果員工猝死的情形符合相關規定的其它情形的,可以按工傷進行處理,企業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 4 # 粉絲丶能吃嗎

    企業固然是有直接責任的,大多數人都知道。但是,就算企業有直接責任又怎麼樣?出了事情,給給點賠償,直接擺平。不要懷疑我說的話,不在行業裡,你永遠不知道這裡水有多深。其實呢,企業有責任是一定的,還有一部分責任就來源於當事人了。咱們先把本來身體就有缺陷不能長時間工作的人排外。

    絕大多數人就算是上班一天十二個小時,下班以後肯定不會馬上放鬆自己,急急忙忙的想著其它事情,導致精神一直處於高度緊張中。這就給身體帶來了負值,久而久之可想而知。

    就算不是猝死,現在交通這麼發達的社會,疲勞駕駛也給自己和他人很大的危害。

    所以本人在這裡建議大家,不管是工作狂,還是為了家庭拼命的人,身體是本錢,本錢沒了,你一天就算給企業12個小時。又如何?你能幹多久?說不好聽的,企業可能因為你的身體狀況一腳把你踢開。合理安排時間才能持之以恆,想想你背後的人,你會覺得活著是一件很幸福的事,哪怕生活是在水深火熱之中。

    話題扯遠了,關於這個問題,企業有責任,但不是百分百的責任,因為在家裡猝死的人,沒人能保證你是不是下班後第一時間休息,或者幹了什麼導致自身猝死的事情。

  • 5 # 微新語

    首先確定企業責任肯定是有的,雖說不是主要責任,但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企業不付主要責任是因為工人這種情況不在工傷範圍以內!一般的工傷認定的基本原則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或上下班的途中發生的傷害或死亡可認定為工傷,企業是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的!所以很顯然問題描述中的死亡是在家中,並不在工傷事故範圍之內!

    為什麼說企業也要負部分責任,主要是因為根據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且每天加班不的超過一小時,企業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很顯然在問題描述中企業是採取兩班且十二小時制,與勞動法規定是有出入的,所以企業是要承擔部分責任的!

    人活在世,唯有健康與生命才是最重要的,雖然我們有很多時候迫於無奈不得不選擇了辛苦上班,但也要好好照顧自己的身體,健康才是革命的本錢,活著才是硬道理,畢竟誰都沒有再來一次的機會,且行且珍惜吧!

  • 6 # 唯天獨樂

    曾經親身經歷過,四班倒的同事,為了辦事和二個人換班一個人直接上24小時,第二天早上下班還好,回到家裡後發現不舒服,自己去的醫院進急診,急診上床就心猝不行了,一因為下班3個小時後到的醫院人不行了,二是四班倒他個人行為私下換班,被認定非工傷且企業無責任,三家裡也都是事業單位,不可能去耍去鬧,所以企業無責任,最後正常賠付外公司又整體捐了幾萬塊錢

  • 7 # 謃箜芐恴鴦鴦

    當然沒關係 我工作的企業都是加班自由 愛加不加 加錢就多點 不加也沒什麼 反正底薪還是會給 身體受不了為什麼不換工作?

  • 8 # 一生平安260254355

    上幾個小時都是公司說了算,如果不加班拿基本工資養誰呀。上班就是靠加班才能多拿點錢,拿基本工資二千多一點,又要租房,早飯晚飯。水電費,怎麼行呀。沒有一個公司按國家表準來的,

  • 9 # 博博屋

    都死了,還是死了一個?如果都死了,很可能與工作有關。如果就一個,與你個體有關。就你個體而言不適合做這件事情。

  • 10 # 驢子與馬

    感謝問答者,我是聚焦中基層管理的微管子。企業實行上12小時休12小時,但是員工回家後猝死企業有沒有責任,這需要根據情形而看,首先要做的是拿著傷亡認定那勞動仲裁部門申請。

    12小時工作制一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然而猝死是不是因為勞動過度而導致,並且猝死家中,這需要足夠的傷亡認定,在申請勞動部門仲裁,如果確實因為勞動過度導致,即便猝死家中,企業依然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理應賠償。其他因素則不賠償或協商人道主義賠償。畢竟是自己企業職工,要是一毛不拔,豈不涼了其他員工的心,企業顧及的是整體效益,只要不出格,一定會適當進行人道補償。那麼如果是酒後或舊病復發,那麼就另當別論了,畢竟猝死家中,企業必然也會想盡辦法迴避一切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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