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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16807372217

    構成組織的三個要素包括:組織目標、規章制度、組織成員。

    組織目標:

    沒有明確目標的社會組織是不存在的。明確的目標是組織的靈魂,是確定組織活動路線的基礎,也是衡量組織活動成效的標準。根據功能主義的觀點,社會組織就是人們為了實現共同的特定目標而組合起來的社會群體。

    艾茲奧尼認為,組織目標是組織致力於達到的某種期望的境界,是指向未來的東西,是組織期望達到的狀態。管理學家則從更加具體和操作的角度來認識組織目標,認為組織目標是組織努力爭取達到的、期望的未來狀態,它包括使命、目標物件、指標、定額和時限等。

    規章制度:

    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是關於特定組織的性質、目標、任務、結構、組織原則、組織成員的權利與義務、組織活動規則等的規定。現代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一般都是成文的和成體系的。社會組織自身構成的複雜性決定了組織規章制度的複雜程度。

    組織成員:

    實現社會組織的目標,必須有一定數量的成員,但人們要進入一個社會組織,成為組織的成員,必須透過一定的進入程式或手續。透過這種進入程式或手續,從而形成社會組織的邊界,強化成員對社會組織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明確社會組織與其成員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也只有透過這種進入程式或手續,社會組織才能對其成員進行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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