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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寶上,或者京東上買了一個東西,哪怕是瀏覽了?然後在網易客戶端開始瘋狂推薦相關產品給我?我就想知道,網易是怎麼知道我在看什麼的?是否涉及到法律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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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天語者

    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百度董事長兼CEO李彥宏表示,“華人對隱私問題的態度更開放,也相對來說沒那麼敏感。如果他們可以用隱私換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就願意這麼做。當然我們也要遵循一些原則,如果這個資料能讓使用者受益,他們又願意給我們用,我們就會去使用它的。我想這就是我們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的基本標準。”此言一出,引起很多網友的關注和爭論。為了方便,使用者真的願意用隱私為代價換取嗎?到底是願意還是無奈?

    關於“大資料”這樣的新鮮事物,在各種便利公眾生活的同時,一定也包含著涉及隱私的隱患甚至危險。在這裡,我們之所以關注這個問題,主要是那些大資料公司,他們在採集大資料的時候並沒有充分告知和給與公眾足夠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甚至“代為做主”的強制捆綁公眾以“隱私”換取產品本應提供的免費或者收費服務,而且往往沒有給公眾在使用產品服務後"關閉或者拒絕"隱私洩露的權利。這種“替人民當家作主”的自作主張的霸權,嚴重的侵犯了使用者的相關權益,這,才是廣大大資料使用者最為關切和反對的關鍵。

    同樣,世界上也有一些大資料公司的產品,比如谷歌公司的安卓系統,除了標準的隱私協議告知之外,還在安卓系統裡提供了相關的“隱私”開關,以便使用者後期自行決定是否開啟和關閉。充分的給與了使用者選擇權和自主決定個人相關隱私是否分享公開。

    而在這方面,國內騰訊、阿里、百度等大資料公司往往採用的是強制和捆綁式的使用者隱私採集,比如使用者安裝使用他們的軟體服務,就必須預設開放個人隱私,而且無法關閉。這就是顯得不夠人性化和強制竊取資料的嫌疑了。

    所以,在一個公開透明化的資訊社會,這些大資料公司採集資料,首先要“不作惡”不能打著為使用者的旗號,利用大資料“殺熟”等違背商業規則的行為,同時應該本著公開透明的商業精神,給與顧客充分的知情權和自主權,這才是一個可以長久良好使用者形象的公司應該秉承的精神。在這方面,國內的眾多公司,還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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