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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771570258891

    母親去世,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父親是第一繼承人,然後再婚,房子屬於婚前財產,重點是,你爸不給你後媽,不然,他的財產,他說了算。還有,如果婚內你父親換房子,那麼,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你父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只擁有1/4的財產。然而,如果你媽媽把她的那份是給你的,就算你父親啥都不給你,你最少總有1/2的財產。不是以最壞的噁心去揣度,而是情況就是這樣,現在所有的財產都在你父親手上。你沒有任何權利去處理這些財產,唯一能做的,就是和你父親去說好,立下協議,永遠不要相信口頭協議,哦,對了,後媽帶過來的小孩,法律上同樣具有繼承權,所以,你懂的。後媽生的小孩,也是一樣的。你先和你父親立下協議,別的不說,你母親的那一份肯定全部得給你。不僅僅是房產,還有錢。但是,當你拿了這份協議之後,我希望你不要去找你後媽的麻煩。也不要和你後媽討論有這件事,如果你父親不小心告訴了你後媽,那你就死不承認,就說是開玩笑的,協議一定藏好。

  • 2 # maimi32709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繼承,是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事情,你母親健在,不存在繼承問題。其次,你父親去世後,遺產有沒有繼承分割?如果已經繼承分割過了,分配到你母親名下的那一份財產所有權就屬於你母親個人所有。如果你母親去世,你繼父和你就是同一順位繼承人。你繼父兩個女兒的問題比較複雜,首先要看是否與你母親形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法律關係,如果你母親再婚時這兩個女兒還幼小,由你母親和你繼父共同撫養,就形成了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那她們就與你一樣有同等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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