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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11576973374

    一 如果純粹把學生趕出去,那就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學生影響了別人學習或老師授課,也就是說侵犯了別的學生的受教育權,那麼老師有一定權利暫時將其趕出教室,但不能第一次就把學生趕出去,必須在教育過該學生且該學生仍然未改正的情況下趕他出去。第二種,學生未損害其他學生的受教育權,比如沒做作業或者沒帶書或者上課開小差,玩手機,睡覺,那麼老師沒有權利將其趕出教室,即剝奪此學生的受教育權,按照法律這個老師可以因其違法行為受到處分等相應懲罰。具體可以參考《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等。(初中以上屬於義務教育範圍之外,但學生仍然享有受教育權)

    二 老師除了把學生趕出教室還令其罰站等等,那麼這屬於體罰,這是違法行為。

    另外補充幾點比較具體但經常發生的情況。一,老師沒有權利沒收學生手機,老師只能教育學生(包括必要的合法的批評懲戒警告等手段),但不能侵吞學生私有財產,因為學生屬於公民,任何合法公民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二,老師不能說學生笨,理論上算違法行為。三,老師不可以不教育學生就直接實行懲罰措施,這點上面提到過,比如學生第一次違紀就把學生趕出去。這是瀆職。四,老師和同學口頭約定的班規等亂七八糟的東西不具有合法意義,也就是說,那些所謂的規定只要不成文,都不作數。

    最後,大家要記住,學生和學校相當於一份合約的甲乙雙方,而老師是國家從事教育的人員來學校提供相應服務。但是,拋開法律層面講,學生不好好學習雖然也是正當權利(相當於自願放棄受教育權),但最終對不起的是你自己。最後的最後,學生要尊重老師,這一點很重要,這是法律裡明文規定的,享受受教育權的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義務,兩者是同生同滅的。只要學生還在享受受教育權,那麼學生尊重老師也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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