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公司法江湖

    昨天就該案件中的疑點,做了簡要的羅列,結合今天警方的通報內容看就案件中的疑點已經查明,所以本案目前來看僅僅就是一場好心辦了壞事的鬧劇而已,對於其中幾人的處罰也算是合法合理。

    在昨天的問答中我就案件當事人的陳述羅列出如下問題:

    1、沙國蘭,內蒙人,39歲。至少從年紀上面來說,這名女子的年紀即使有孩子也應當不小了,所以個人推測其不太可能有一個類似的孩子;2、高瑞雲、運桂芝,一個69歲一個63歲,而且是天津人,怎麼和沙國蘭一同爭搶孩子?和沙國蘭究竟又是什麼關係?3、李花平,山東人,自稱是孩子的奶奶,那麼就很好奇,一個內蒙人,兩個天津人,一個山東人怎麼組成的親家關係?怎麼那麼巧,國慶節期間一同到了北京商場還那麼巧合的認錯孩子?4、案件自始至終都沒有出現沙國蘭的丈夫,或者沙國蘭提交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確實有一個年僅11個月的孩子。

    現在結合警方通報的內容來看上述疑點基本已經得到解答:

    1、李某及老伴因兒子與媳婦關係不合,一直見不到孫子,李華平也確實是有一個孫子;2、沙某某(女,39歲,內蒙古人)、高某某(女,68歲,天津人)、運某某(女,63歲,天津人)系與李華平在外出旅遊中結識的好友,出於同情所以才會幫助李華平尋找併發生搶奪孩子這一幕鬧劇;3、沙某某等人在搶奪未果後遂離開商場找到李某,並兩次到商場營運部,對於商場人員阻止自己“帶回孩子”表示不滿,向商場討要說法,後被現場工作的民警帶回派出所詢問。

    從而根據目前警方走訪查明的事實來看,本案之所以發生搶孩子這一幕鬧劇主要還是因為沙某、高某、運某出於好心而辦了壞事,在三人均未見過李華平兒媳的長相僅憑推測,而李華平因為年事已高未能辨認事主身份的情況下,進而直接搶奪孩子的行為確實存在不妥,基於此案件中的疑問均已查明而且說得通的情況下,我認為這起案件中四人的行為在已經收到處罰的情況下,該案也算是塵埃落定。

  • 2 # 董江波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搶孩子這個行為本身,不僅不妥,而且是違法的行為,何況,是暴力對待孩子,在搶孩子中導致孩子受到驚嚇、受輕傷、褲子都快搶掉了。

    事實證明,這四個老太太,確實搶錯了;但退一萬步講,就算搶對了,身為孩子的奶奶,甚至是父親或母親,都是沒有權利來搶孩子的。只要搶,在大部分國家,都是重罪,判刑是少不了。

    但對這些家庭矛盾,中國缺少相關法律規定。於法無依,就無法追責。只能靠受害者提起民事訴訟來維權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性格色彩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