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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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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上K線
為錢而爭取的撫養權,不得不讓人擔心,61萬多對於撫養一個孩子來說不多。
奶奶在幼年階段撫養較好,相信奶奶會像對待自己兒子一樣撫養,而孩子到求學階段奶奶與孩子的代溝會越來越大,一個上了年紀的人也沒精力去輔助叛逆的孩子。叔叔如果有愛心,不只是為了撫養費,撫養孩子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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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叔我叫地中海
最好還是要直系親屬撫養和監護畢竟血濃於水,考慮到爺爺奶奶年事已高能力有限,其他家庭成員有能力的也可以領養,這樣孩子才能得到最好的照顧,也需要社會愛心人士貢獻自己的一份愛心讓孩子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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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oso
其實我認為有再多的錢,沒有自己的爸爸媽媽,也是枉然。姐弟三人,二弟弟轉眼被分開了,老太太只念叨著推舊房蓋新房那一套,年歲上去,進城看病上學這種事能為孩子們操持多久。不明白為什麼第一順序監護人是奶奶,其實應該給叔叔,奶奶年事已高根本照顧不了孩子!孩子應該交給叔叔監護,善款由紅十字會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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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93878259117
首先,奇蹟寶寶真的是個奇蹟,寄託了爸爸媽媽的希望,給死去的爸爸媽媽留下了一份希望,也獲得了一份用爸爸媽媽生命換來的賠償金來保障自己和姐姐的生活,讓人欣慰,但是,賠償金的出現也讓寶寶的叔叔和奶奶反目成仇,讓人唏噓。
我更贊同叔叔來撫養兩個孩子:
1.房子也很破舊,有些擔心房子會倒塌,
2.老人年紀太大了,思想落後,育兒觀念可能跟不上。
3.以後老人年紀越來越大,體力上也有些力不從心,以後孩子上學教育,撫養還需要很多精力,
4.老人養孩子。一般都是吃飽就行,我擔心孩子得不到好的教育,得不到好的成長。
叔叔能更好的撫養好兩個孩子,
1.叔叔家小孩也上學,可以一起照顧
2.叔叔嬸嬸年輕些,育兒觀念好,有利於孩子成長,能讓孩子感受到類似於爸媽的愛。
當然了,前提是把賠償金建立好每月支付的機制,讓社會來監督孩子叔叔,防止亂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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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IsLeo731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有明文規定的。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所以從硬性規定來看,奇蹟寶寶的奶奶,應該是最直接的監護人。
寶寶的叔叔爭奪監護權的理由,是怕大額賠償金放在奶奶手裡會有不安全因素,這個可以理解。但是親人之間這麼爭奪監護權,外界當然會認為他們是為了那60多萬的賠償金,這樣的輿論也很正常。
我認為,只要都是真心對這個寶寶好,錢放在哪裡都不重要。值得欣慰的是,後來這件事也是圓滿解決了,叔叔把錢交給了奶奶,也是免除了外界的諸多是非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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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dioe
“奇蹟寶寶”活著本已是奇蹟,這是孩子父母生命的延續,現在奶奶和叔叔本是其最親近的人,大家卻因為錢而反目成仇,實屬痛心。我支援奶奶作為其監護人,因為我覺得奶奶更能夠為趙平安考慮周全,但是無論誰作為其監護人,大家都應該消除猜忌,為小孩創造一個優良的環境,或者其賠償款可以由第三方機構保管,趙平安已經失去了雙親,親人們應該和睦相處給予其更多的愛,讓他快樂健康的成長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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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學科技
按照傳統習俗來說,孩子的姓氏一般是隨父親也就是男方的,不過也有例外,如今社會在發展,人們的觀念改變了,這些都是夫妻雙方的自由。那麼奇蹟寶寶的父母雙親都死亡的話,撫養權問題就成了問題,我覺得孩子的外公說的一段話很有道理,外公段良雲希望三個孩子有健康成長的好環境。他們需要的不是錢,而是對孩子成長有利的條件。如果得到撫養權,又取得善款的支配權,可以將多出來的部分善款捐給更需要幫助的人。本案中奇蹟寶寶兄妹三人,父母不在的話,另外兩個孩子撫養起來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況且還有一個需要長期住院治療的,我們國家的醫藥費、手術費不用我說大家也清楚,不過費用問題暫時是有保障的,但是就奶奶和外公方面來說近幾年也許沒什麼大礙,但過幾年老人行動不便的時候呢?自己都需要別人來照顧,怎麼再照顧年幼生活不能自理的小孩,所以從這種因素考慮我感覺叔叔是最合適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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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胡胡胡胡胡394
我支援他奶奶當監護人,有以下幾個原因:
1.從法律上來說,她是第一監護人,她來照顧這個寶寶是法律承認的,並沒有什麼不妥。
2.從親情上面來說,她親生兒子已經去世了,她可能會把思念寄託在孫子身上,自己會替自己已經去世的兒子好好照顧這個寶寶,算是能為他做的唯一一件事情了。
3.考慮他叔叔和他奶奶的情況,他叔叔是第二監護人,因此他奶奶比叔叔更適合,而且他叔叔有自己的孩子,這個寶寶只是侄子。如果放在叔叔身邊,理所當然會對自己親生的孩子好一些,那趙平安會受到不公正的待遇。雖然說在奶奶身邊享受不到父母的關愛,但是會得到獨一無二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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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Zhangjianjian
從法律法規的角度,趙平安的奶奶肖開興在監護權順序上高於他的叔叔趙廷超。
從傳統習俗的角度,祖父母對孩子的感情一般也是高於叔叔輩的。
但是從教育孩子的角度,爺爺奶奶年事已高,教育孩子會有較大代購,反而叔叔更合適。
不過在趙平安身上,最重要的是誰對他更好,如果叔叔是為了錢爭奪監護權,那麼就絕對不能由叔叔來撫養。
法律判決的結果相信也充分考慮了多方面的因素,對趙平安是相對更高的結果。
最後感慨一下,有時候在錢面前,有些親情太脆弱了。。。
“奇蹟寶寶”趙平安
孕婦臨產送醫,卻在半路上遭遇車禍死亡,胎兒在輪胎輾壓下從肚子裡被擠出,幸運救活——四年前的3月18日,瀘州市合江縣自懷鎮龍田村的趙平安以如此奇特的方式出生於福建廈門海滄區。
去年,趙平安的奶奶肖開興和叔叔趙廷超,因爭奪交通事故賠償款控制權母子反目,再次引發關注。21日下午,在龍田村村組幹部和成都商報記者見證下,趙廷超將賠款本金及利息61.8萬餘元交給趙平安奶奶肖開興保管,趙家母子爭議和“奇蹟寶寶”撫養權糾紛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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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不瞭解“奇蹟寶寶”,但是看了新聞,才知道真的是個奇蹟!這是一個悲劇發生以後留給這個家庭的希望!我真心希望他能順利成長!
至於說支援誰當他的監護人,我傾向於讓他的奶奶來當經紀人,為什麼呢?
一、首先,我認為做他合格的監護人要有一個最重要的要求:能長期無私的對他好!
我並不否認包括他的叔叔在內的其他親人對他們的親情或者愛,但是這種愛能否保持無私、能否更長久的保持,這是我很懷疑的地方!因為“奇蹟寶寶”並不是這些人的生活的全部,他們的動機未來很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
相比較而言,我更相信他奶奶能做到這一點,因為我相信奇蹟寶寶姐弟倆個已經成為他奶奶生活的全部了,因此我更願意支援他奶奶做監護人!資金的安全比什麼都重要!
二、其次,他叔叔說害怕年紀大的老人被人家騙,我不能說沒有道理,但是我相信可以避免!
因為我認為他奶奶一定會非常謹慎的來使用這筆費用,這會讓大幅降低受騙的機率。
另外,假如家人真有這麼擔心,那麼如果真為奇蹟寶寶著想的話,也可以時刻關注這個費用的使用,給予他奶奶一些幫助,這也有助於降低被騙的機率。
所以,我認為害怕受騙而不讓他奶奶當監護人的理由站不住腳!
大夥聊聊,你會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