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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雲266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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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庬
不管什麼方面都會有一些對比性,無論做事做人都有好壞之分與對比,當然律師如何他也是為了生活的更好,有負面性的律師不是什麼壞事,只有理論爭論在會有水落石出的時候,正義永遠是站在多數這邊,即使法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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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0豬頭肉
犯法成本低迴報高,何況他們還是熟悉法律的,誣陷別人還沒有法律處罰,誣陷他人因該判重罪。替壞蛋打官司,誣陷守法公民,被差出來,壞蛋和代理律師同罪。罪行按被誣陷人,如果誣陷成功,定罪的兩倍量刑。被誣陷者罪名成立定一年罪,那誣陷者和代理律師案件查清後就判兩年刑。涉及經濟賠償的,也如此判,翻倍賠償。看看那些無良律師,是否會肆意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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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見證111
法律是為民而生,應該為民所用。在當今社會金錢的誘惑實在太大,驅使不少人在道德底線上越走越遠。不管律師也好法律工作者也罷本應維護法律,保護人民的最大利益,然而在金錢的驅使下這種正義和道德已經在他們的腦海裡逐漸丟失。
現在律師也好法律工作者也好,說他們是法律維護者,還不如說他們已經演變成能熟練使用法律的商人。利用法律武器給自己帶來或創造出更多的經濟利益。道德雖然不能駕馭在法律之上,但在法律的應用上也一定不能缺少道德和正義。
在於海明事件中,我想問問那些說白衣哥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律師們,你們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脅是冷靜思考,怎樣做是正當防衛,怎麼做又是防衛過當,因為你們專業。我們做不到,因為我們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我們遵紀守法的老百姓,騎自己的車走自己的路,招惹誰了?飛來殺身之禍,還不能反抗,只能跑這就是法律專家支的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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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成84162302
就事論事,不應泛擴大化。律師就是一個恥業而已。從事執業律師工作,也就是在法律框架下保障當事人在庭審時的權利最大化,一般跟良心和道德無關。某某律師對一突發重大事件,發表了先入為主的個人見解,目的還不就是有個人宣傳,提高知名度因素,炒作自己。他的這些見解也有比照過去類似案件慣常判法依據。只是這次是一個少數中的少數能完美脫罪的案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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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極度不懂電腦
很壞很壞!
名為無良律師,卻從回答者內容裡直接點名,而自己可以輕鬆撇開責任,吸引眼球。。
可以想象大家指的z律師說出這樣觀點,他的利益和意圖何在?僅僅是為了蹭熱度嗎?亦或者寶馬哥的家屬聘請了他從而獲得高昂的律師費嗎?我沒有看到這些明顯的痕跡,至少,沒有實證的話,大家不要跟著一些真正蹭熱度的人動輒站在道德的高臺上往臺下扔磚頭,畢竟反作用力有限,抬高不了自己多少。
我寧願相信z律師只是水平問題,而談出自己的看法,即使學識低下。。因為,這個世界想要清明,則必須聽到不同的聲音,理不辯不明!
我也是為電車大哥無罪而感到慶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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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汪俊w養本健康科技
支援無良律師的說法。
良心和道德是一個社會應該堅守的底線。而律師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者,更應堅守。
“無良律師”很形象地刻畫出了一批職業律師,其職業道德淪喪,早就沒有了對於法律的信仰,而在內心只追逐掙錢,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置當事人權利於不顧,置社會公平正義於不顧。
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否得到實現,公眾的眼光是雪亮的,人們出於內心樸素的正義理念,完全能夠評判出來。因此,一個合格的執法者,不僅應當嚴格執法,也應當是一個品行高尚的人,對於律師亦然。
從事法律工作,最重要的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為了實現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個有良知的律師,一定會謹慎履行自己的職責,既要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職業底線,遵守職業道德,有所為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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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海148025075
也不是說那些在劉海龍被砍死的事件發生後發言的律師是“無良律師”,整個案件有些細節當時都沒弄清楚,少數律師就死板法律條款,公式般的往案件上套,這個是不合適的!應該弄清楚案情的前因後果,結合當前形式來評說誰是誰非,經過了這次於海明正當防衛的反殺劉海龍案件,讓我們看到了國家法律在不斷完善!而做為一個學習法律工作者在公眾場合發表意見和建議時候,應該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做到緊開口,慢開言!因為你們是專業的!!!這隻代表我個人建議,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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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徐孝先小卒
‘有良無良’應由有法律標準的評價,而且,良代表的是律師的職業道德水準,如果給無良下定論,這個無良就應該是,其行為已超出‘律師法’對稱職律師的基本標準,即這個律師是違法的‘訟棍’,如幫助作偽證,洩露被代理人隱私給對方,超標準大量受費,甚至索賄行賄,包打官司,以司法部門有人為幌子,騙取當事人錢財,代理不作為,故意造成當事人損失……等。無良律師一經發現,有權主管機關會依法吊消他的營業執照,取消他的律師資格。因此,不良律師均由有權機關依事實依法定性,其他個人或義憤者卻無權隨意給律師扣帽子。
從寶馬男被反殺一事中,一些人因一律師說了與他和多數人的不同意見,就將其定性為‘不良律師’,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直指律師整體,是不符社會法治要求的,以不同意見推論律師的職業,就是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甚至進行人身攻擊,這是有害的不良風氣,必須收斂和制止,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就回像瘟疫一樣違害社會,使親者痛,仇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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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曾經滄海85707291
我不很贊成用無良律師來定義周保民,他不很符合有關特徵,也不利於確保公民言論自由。當然也排除實際庭審中有流氓行為,這裡不瞭解,同時也不支援他的觀點。
無良律師應該是以金錢名利為目的,用流氓狡辯以及惡意攻擊訴訟對方來干擾其陳述和舉證為手段的辯護行為。周只是發表了看法,且基於他所看到的影片,最多算是愛心氾濫嫉惡不仇的人。屬於是非模糊,看不清本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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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律師”這個說法,很形象地刻畫出了一批職業律師,其職業道德淪喪,早就沒有了對於法律的信仰,而在內心只追逐掙錢,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置當事人權利於不顧,置社會公平正義於不顧。
其實,人心是最好的法律。在良法之治的規則下,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社會的公平正義是否得到實現,公眾的眼光是雪亮的,人們出於內心樸素的正義理念,完全能夠評判出來。因此,一個合格的執法者,不僅應當嚴格執法,也應當是一個善良的人,對於律師亦然。
從事法律工作,最大的榮光不是掙錢,而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為了實現立法的目的而努力。一個有良知的律師,一定會謹慎履行自己的職責,既要受人之託,忠人之事,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職業底線,遵守職業道德,有所為有所不為。
試想,如果一個律師,利用當事人對法律的無知,刻意“表演”,卻沒有真心去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或者在履職過程中,自己就首先不遵守規則,為法律人的職業抹黑,難道還不是無良嗎?因此,既然從事了法律行業,就應共同維護法律人的榮光,做一個有良知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