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預案又稱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計劃,是政府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原則性方案。它提供突發事件應對的標準化反應程式,是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規則和應急響應的操作指南。
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框架內容,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一般應覆蓋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和應急恢復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九部分內容。
(一)總則
1、編制目的。簡要闡述編制應急預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如加強和規範管理、提高保障和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減少危害及保障安全等。
2、編制依據。主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國家相應應急預案。
3、適用範圍。是指預案針對某一區域內,某種型別突發事件作出反應,預案只在制定單位管轄地域和職責範圍適用,要級別明確、針對性強。
4、工作原則。要求明確具體。如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資訊共享,預防為主、快速處置等原則。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組織指揮是應急預案的重點內容,預案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統一、有序、高效的指揮和執行機制。
1、按照突發事件處置需要設立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主要負責人、組成人員及相應的職權。
2、應急指揮機構涉及的部門(單位)及其相應的職權和義務。
3、以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過程為主線,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報告、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等各環節的主管與協作聯動部門;以應急準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參與部門的職責。
(三)預防預警機制
應急預案的物件就是假定發生的突發事件,並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準備,因此,預防預警機制是預案的關鍵內容。
2、預警行動。明確預警方法、渠道以及監督檢查措施和資訊交流與通報程式,預警期間採取的應急措施及有關應急準備。
3、預警支援系統。建立預警體系和相關技術支援平臺,明確使用、維護、改進系統的要求。
4、預警級別釋出。明確預警級別的確定原則、資訊確認與釋出程式等。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的4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四)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是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即應急指揮機構應用反饋機制,合理應用應急力量和資源,把握時機強化控制力度,防止事態惡化;對已發生的事件,將其破壞力和影響範圍控制在最低級別。一般應包括以下7個方面:
1、應急響應級別。根據突發事件確定科學的分級標準,按照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的4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行動。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與預警級別密切相關,但也有所不同,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應急響應行動。根據突發事件級別明確預案啟動級別和條件,明確響應主體、指揮機構工作職責、許可權和要求,闡明應急響應及處置過程等。對於跨國(境)、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事件,可針對實際情況列舉不同措施,同時避免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資訊報送和處理。明確資訊採集的範圍、內容、方法、報送程式和時限,要求符合政府資訊公開的有關規定。如果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境外人員,或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地區和國家通報的,明確通報程式和部門。
4、指揮和協調。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明確指揮機構的職能和任務,建立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制度,資訊分析、專家諮詢、損失評估等程式。
5、應急處置。制定詳細、科學的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方案、處置措施,明確各級指揮機構調派應急隊伍的數量及處置措施,隊伍集中、部署的方式,裝置器材、物資藥品的呼叫程式,各應急隊伍之間協作程式等。
6、資訊釋出。按照突發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明確資訊釋出的內容、方式、機構及程式。
7、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狀態解除或緊急響應措施終止的釋出機構及程式,並注意與現場搶救活動的結束區別開來。
(五)善後工作
1、善後處置。明確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徵用補償,災後重建的政策措施,以及做好衛生防疫、保險理賠工作等。
2、社會救助。明確社會、個人或國內外機構的組織協調、捐贈款物的管理與監督等事項。
3、後果評估。突發事件分析評估、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六)應急保障
1、人力資源保障。列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政府、軍隊、武警、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明確社會動員條件、範圍、程式和必要的保障制度。
3、物資保障。包括物資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明確具體的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流程技術方案儲備。
4、通訊保障。建立通訊系統維護及資訊採集等制度,確保應急期間資訊通暢;明確參與應急處置各部門單位的通訊方式和確保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及現場指揮的通訊方案。
5、交通運輸保障。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功能、使用狀態等資訊,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徵用單位的啟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等。
6、醫療衛生保障。包括醫療救治資源分佈、救治能力與專長、衛生疾病控制機構能力與分佈、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被呼叫方案等。
7、人員防護。制定應急避險、人員疏散及救援人員安全措施等,規劃和建立基本滿足突發事件的人員避難場所。
8、技術裝備保障。包括技術系統及儲備,應急設施裝置,突發事件現場可供使用的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位置,備用措施以及相應的制度等。
9、治安維護。制定應急狀態下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培訓、佈局、排程和工作方案等。
(七)監督管理
預案的監督管理,即強調應急預案的演練、宣傳和培訓,明確預案不僅是讓人看,更重要的是要在實踐中應用,在培訓和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可以成為預案修改更新的參考。
1、預案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範圍、內容、組織及工作要求等。
急預案又稱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計劃,是政府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依據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原則性方案。它提供突發事件應對的標準化反應程式,是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規則和應急響應的操作指南。
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框架內容,一個完整的應急預案一般應覆蓋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和應急恢復全過程,主要包括以下九部分內容。
(一)總則
1、編制目的。簡要闡述編制應急預案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如加強和規範管理、提高保障和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減少危害及保障安全等。
2、編制依據。主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國家相應應急預案。
3、適用範圍。是指預案針對某一區域內,某種型別突發事件作出反應,預案只在制定單位管轄地域和職責範圍適用,要級別明確、針對性強。
4、工作原則。要求明確具體。如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整合資源、資訊共享,預防為主、快速處置等原則。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組織指揮是應急預案的重點內容,預案的主要功能就是建立統一、有序、高效的指揮和執行機制。
1、按照突發事件處置需要設立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主要負責人、組成人員及相應的職權。
2、應急指揮機構涉及的部門(單位)及其相應的職權和義務。
3、以突發事件應急響應過程為主線,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報告、響應、結束、善後處置等各環節的主管與協作聯動部門;以應急準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參與部門的職責。
(三)預防預警機制
應急預案的物件就是假定發生的突發事件,並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準備,因此,預防預警機制是預案的關鍵內容。
2、預警行動。明確預警方法、渠道以及監督檢查措施和資訊交流與通報程式,預警期間採取的應急措施及有關應急準備。
3、預警支援系統。建立預警體系和相關技術支援平臺,明確使用、維護、改進系統的要求。
4、預警級別釋出。明確預警級別的確定原則、資訊確認與釋出程式等。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的4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四)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是應急預案的核心內容,即應急指揮機構應用反饋機制,合理應用應急力量和資源,把握時機強化控制力度,防止事態惡化;對已發生的事件,將其破壞力和影響範圍控制在最低級別。一般應包括以下7個方面:
1、應急響應級別。根據突發事件確定科學的分級標準,按照突發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的4級,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行動。突發事件的響應級別與預警級別密切相關,但也有所不同,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應急響應行動。根據突發事件級別明確預案啟動級別和條件,明確響應主體、指揮機構工作職責、許可權和要求,闡明應急響應及處置過程等。對於跨國(境)、跨區域、跨部門的突發事件,可針對實際情況列舉不同措施,同時避免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資訊報送和處理。明確資訊採集的範圍、內容、方法、報送程式和時限,要求符合政府資訊公開的有關規定。如果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境外人員,或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地區和國家通報的,明確通報程式和部門。
4、指揮和協調。現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各相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協調機制。明確指揮機構的職能和任務,建立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制度,資訊分析、專家諮詢、損失評估等程式。
5、應急處置。制定詳細、科學的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方案、處置措施,明確各級指揮機構調派應急隊伍的數量及處置措施,隊伍集中、部署的方式,裝置器材、物資藥品的呼叫程式,各應急隊伍之間協作程式等。
6、資訊釋出。按照突發事件新聞釋出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明確資訊釋出的內容、方式、機構及程式。
7、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狀態解除或緊急響應措施終止的釋出機構及程式,並注意與現場搶救活動的結束區別開來。
(五)善後工作
1、善後處置。明確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徵用補償,災後重建的政策措施,以及做好衛生防疫、保險理賠工作等。
2、社會救助。明確社會、個人或國內外機構的組織協調、捐贈款物的管理與監督等事項。
3、後果評估。突發事件分析評估、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六)應急保障
1、人力資源保障。列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政府、軍隊、武警、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明確社會動員條件、範圍、程式和必要的保障制度。
3、物資保障。包括物資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明確具體的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流程技術方案儲備。
4、通訊保障。建立通訊系統維護及資訊採集等制度,確保應急期間資訊通暢;明確參與應急處置各部門單位的通訊方式和確保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及現場指揮的通訊方案。
5、交通運輸保障。包括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佈、功能、使用狀態等資訊,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徵用單位的啟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線路規劃等。
6、醫療衛生保障。包括醫療救治資源分佈、救治能力與專長、衛生疾病控制機構能力與分佈、各單位的應急準備保障措施、被呼叫方案等。
7、人員防護。制定應急避險、人員疏散及救援人員安全措施等,規劃和建立基本滿足突發事件的人員避難場所。
8、技術裝備保障。包括技術系統及儲備,應急設施裝置,突發事件現場可供使用的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位置,備用措施以及相應的制度等。
9、治安維護。制定應急狀態下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培訓、佈局、排程和工作方案等。
(七)監督管理
預案的監督管理,即強調應急預案的演練、宣傳和培訓,明確預案不僅是讓人看,更重要的是要在實踐中應用,在培訓和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可以成為預案修改更新的參考。
1、預案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範圍、內容、組織及工作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