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平淡人生一帆順

    男子酒喝醉,居然就出鬼,竄進女生房,褲子也沒退,趴在女身上,呼嚕就大睡。

    女子命嚇飛,急忙一掌推,男子床下滾,囁嚅你是誰。女子速穿著,大喊抓淫賊。

    鄰居聞信至,合力把男追,報案民警到,帶往所裡歸。男子酒漸醒,腦殼褲襠垂。

    男子太汙穢,醉酒色膽肥,私闖民宅歹,涉嫌猥褻罪,一定從嚴處,來個下馬威。叫其記性長,不做下一回。喝酒不長德,必定倒血黴。

  • 2 # 漫心鳶

    別動不動構成什麼罪!構成猥褻罪,且不論行為人必須有猥褻的主觀故意,至少客觀上得有猥褻行為吧。

    如果無論什麼行為都上升到用刑法來調整,那這將是個人人自危的社會。

  • 3 # 聞聲36

    男子是否有罪,不決定男子的行為如如何!

    現在的法律為了有效地保護女生的人格權力,是向女生這方面傾斜的!

    此外男性喝酒與不喝酒所構成的犯罪沒有區別。

    女生只要認可,樂意,不予報案,男生就無罪。

    題主所描述的情況,若是女生不樂意,這叫違背了女生的意志,儘管沒有事實上的性形為,但有事實上的性舉動,可判三年以下"強姦未遂罪"!若女生認可,樂意,男生的舉動無過,無錯,無罪,只能作為笑談!!

  • 4 # 廖彩琳律師

    就要看男生的主觀目的了,和女方當時是否自願了。

    畢竟壓別人身上,這種動作,本身已經涉嫌對女方身體的侵犯了。因此,不用想,沒有進一步動作是不是就不算猥褻。

    我不用說法律,你去試下找個陌生的女的,壓別人身上,然後說我沒動不算猥褻你?

    舉例說明下情況

    第一種情況,女方迷糊中,以為是自己的老公,所以壓自己身上也沒有反抗,然後男方的確也想猥褻女方,但誤會以為女方願意。

    那麼這種情況下呢,可以參考這個奇葩案例。

    類似這種,女方認錯人,男方以為是自願,法律實踐中依然會面臨強姦罪,因為女方當時意識並不清晰,構成不了意志上的同意。

    因此,本案男方即使誤以為女方沒反抗,趴別人身上,也容易涉嫌猥褻。

    第二種情況,男方的確主觀上沒有意願,就是完全喝多了,然後走錯門了,就壓別人身上,的確沒有猥褻的意圖

    如果的確能夠證明沒有主觀上的意願,那麼就構不成猥褻罪,因為猥褻罪需要主觀上的故意。

    但是證據上,的確不太容易證明。你說你都喝多了,還知道恰好趴一個陌生的女人身上,這有那麼巧合嗎?

    第三種情況,男方以為是自己的家,以為床上躺著的自己的老婆,趴別人身上睡覺。

    這種也涉嫌猥褻。

    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的確認錯人導致,沒有猥褻的性質,行為又不太惡劣,因此不會構成猥褻罪,一般還是會雙方調解,然後最多治安管理處罰。

    如果喝酒喝多了情況下,認錯人了,那麼如果對方的確自己門開啟的,然後無意識的闖入,一般也不會上升到刑事犯罪範疇。

    因為性質不惡劣。

    透過本案,我只能說大家關好門睡覺吧,酒喝多了的,自己也別亂跑,找個人接送,別跑別人家去。

    這種事,即使因為性質不夠上升到刑法,你覺得你不會被女方家人打嗎,你自己又怎麼給老婆解釋呢?

  • 5 # j152743711

    現實中有這樣的情形嗎?男的就算失去知覺,女的當然也有知覺吧。女的有了知覺就會有反抗。

    如果是假設的話,當然結論也就有很多的假設性結論。

    如果那個女的是他的老婆,哪的有其他動作,也是談不上有罪。

    如果那個女的是他戀人,也是談不上何罪。

    如果那個女的是他小情人,也與罪無關。

    如果……,N個如果就有N個結論!

  • 6 # 珞珈社

    像這種情況,如果說女生和男生認識,並且女生沒有反對男人的這種行為,那就夠不成猥瑣罪,前提是女生成年,而且是自願的。如果說男人強迫女子,或者說威脅女子,那麼趴在女生身上,不管有沒有其他動作,都是構成了猥褻罪。

    一切的感情都是建立在自願的情況下,可是如果不願意,哪怕是再熟悉,都是對婦女的一種猥褻,也是極大的不尊重,像這種情況,男人就必須得到法律的懲罰。

    對於猥褻罪和強姦罪,法律是有明確規定和界線的,而男子酒後亂性,跑到女生房間,那就是一種不尊重,而且還撐著酒醉對女生動手動腳,如果女生不是心甘情願,受到了醉酒男子的威脅和強迫,那麼男子就已經觸犯了法律。

    威脅婦女那就是罪大惡極,這種行為是特別讓人可憎的行為,所以,對於這種男人,既然已經觸碰了法律,那麼自然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當然,如果女生不起訴,那或許結果也是不一樣。

  • 7 # 春暖吾重生

    這得看開的什麼車吧!開法拉利,蠻牛的,只怕人家醉死了,也會死了幫你開下門。如果開的是BBA 旗艦車型的,人家多少也會幫你留個門。如果是3系A4,A級,顏值也是要考慮的

  • 8 # 海帶31

    強制猥褻、侮辱罪,保護的法益是性羞恥心。

    客觀上要求採取暴力、脅迫或其它強制方法,強制方法主要是使對方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從你描述來看,客觀違法階層不符合,無罪;

  • 9 # string風

    很簡單,看這對男女關係如何,如果認識,或者熟悉,又沒有其他行為,那肯定不會怎麼樣!

    如果是陌生人,那男的慘了,對方如果抓著不放,非要告,那這個男的就算不用坐牢也會灰頭土臉,當然 錢可以擺平一切問題!

  • 10 # 情感公寓

    男人喝醉酒後進入女生房間,趴在女生身上,沒有其他動作,這種情況是否構成猥褻罪是要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第一種情況:男女互不相識,比如夏天女人晚上睡覺因為天熱而沒有鎖門,男人喝醉酒後因為認錯了門而進入女方家裡,而女方誤認為對方是自己老公或者男友,在男女雙方發生關係後,女方憤而報警說對方強姦,這樣的現例項子並不是沒有,最後男方被以強姦罪論處。

    而如果男方當時沒有與女方發生關係,只是因為醉酒後與女方擁抱同床共枕,我認為這雖然荒謬,但不應該構成猥褻罪,畢竟男方沒有主觀意願的心理,相信民警也會明察秋毫,最多弄個治安拘留什麼的。

    第二種情況,男女互相認識,女方也知道男方喝醉了,對於男方趴在自己身上的行為給予充分的理解,比如同事,朋友等關係,那這時候這種情況就不存在什麼猥褻罪了,

    最擔心的就是男女互相認識的情況下,男方以醉酒為藉口,趴在女方身上,以此來試探女方的底線,如果女方沉默或者稍微有點縱容,估計男方立馬就會順坡就驢得寸進尺,那接下來只能是乾柴烈火了,當然也就不存在什麼猥褻罪了。反之遭到女方強烈反對並且報警之後,那是很有可能因為猥褻而被拘留處理。

  • 11 # 2一1004明月寒

    沒把事情經過解釋清楚,到底這男的是怎麼進入女生房間的?是撬門而入?

    還是女生門未關,男的誤闖?

    進入後,男的是有所動作而因醉酒力不從心才睡著了?

    還是當那個就是床直接撲上睡著了?

    不同的行為過程導致不同的思想,雖然結果雷同,但責任不同,不能一視同仁。

  • 12 # 楚都閒客

    肯定構成猥褻罪,與酒否沒關係。俗話說酒醉心明,你只是乘酒犯罪而已!若不追究,誰都可以喝了酒幹壞事,豈不亂了套?

  • 13 # 黑哥162939434

    這是男人!把人物反過來出現這種情況:

    如果是女生喝醉了酒,糾纏男人並撲倒在男人身上,並主動吻你,是否構成“”猥褻罪哪?

  • 14 # 厚土高天識君

    看到這個問題有些奇葩囉嗦幾句。

    俗話說酒醉心不迷,雖然語言意識失控,心裡想的,口即刻說出,行為誇張但是還是有好歹之分,多數人借酒發瘋,說平時不敢說的話,做平時不敢做的事,事後以酒精發作無意識為由,開脫罪名掩人耳目,逃避法律制裁。

    從這個問題看,酒醉後,趴到女人身上,在沒有了動作,第一,這是個熟悉人的女人,而且是晚上,己經休息了,丈夫未歸。2.醉漢平曰包藏禍心,喝酒後色膽壯大,潛入其家裝醉,觸目眼前情景藉機猥瑣,以喝多掩蓋其流氓行為,不明惰況便不敢有其它動作。3.如果一個人真的喝醉了,他便就地躺下睡覺,或者說瘋跑瘋鬧,而不是專找女人耍酒瘋,或進女廁所,他更不會鑽進別人家,趴上女人身上睡覺。

    我看到了好多喝醉的人,隨地睡覺,嘔吐穢物,任由幾隻狗輪流舔食臉部嘴角,而毫無意識,有的尿褲,脫衣服扔掉隨身物品錢財,醜態百出。但不專門尋女人發酒瘋

    有的喝點灑打老婆,就是不打警察.與男同志,就是不到公路酒精發作。

    這個問題明鮮是有意識的耍流氓,幹嘛不趴到男人身上拭拭呢?

    遇到這種情況,無論熟人陌生人都要讓他長長記性,蹲蹲班房,不然續集不斷,

  • 15 # 不願輕開口

    喝醉了與喝大了是兩回事。喝醉了的人基本都喪失了主觀能力;喝酒後還能做壞事的只是喝大了,(也叫喝高了),這時的喝酒者膽子最大,也就是常說的:酒壯慫人膽。給此階段的飲酒者再灌幾杯,才回進入醉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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