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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說o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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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考思考的動物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 什麼是:“無理數數比有理數數多”。
為了方便,數學上將有理數集記為 Q,將實數集記為 R。從實數中除去有理數 剩下的就是 無理數,因此 無理數記為 R\Q,其中 \ 表示 差集,即,從 R 除去 Q 中元素的 意思:
同時,用 |X| 表示 集合 X 中元素個數,例如 若 X = {Tom, and, Jerry},則 |X| = 3。這樣以來,題目中:“無理數比有理數多”,可被表述為:
|R\Q| > |Q| ①
可是,我們知道:有理數 和 無理數 的個數都是 無窮多個,即,|Q| = |R\Q| = ∞,那麼問題來了:對於兩個 無窮大又如何比較大小呢?也就是說,如何 使得 ① 對於無窮集合有意義?
這個問題,最早尤拉大神就研究過,為此不惜規定自然數之和為 -1/12,但依然並沒有找到規律。後來是 康托爾(Cantor)找到了解決問題的金鑰匙——對映。
對映,記為 f: X → Y ,它描述 從 集合 X 到 集合 Y 的一種關係,即,
對於 X 中的每個元素 x 在 Y 中 有且只有一個 元素 y = f(x) 與之對應。②
康托爾 透過 對 對映關係的細分,來對 ① 進行定義:
單的:X 中的不同元素 在 Y 中 對應不同元素;
這說明,在統計 X 中元素個數的過程中, X 中 每數一個元素 x 都會有 Y 中有 x 對應的元素 y 跟著計數,而且 根據 單的 定義, 不會發生 同一個 y 計數 兩次的情況,於是,我們認為: X 的元素個數 不會大於 Y 的元素個數,即,|X| ≤ |Y|;
滿的:Y 中的每個元素 都有 X 中的 至少一個 元素與之對應;
這說明,在統計 Y 中元素個數的過程中,Y 中 每數一個元素 y 都會 有 X 中的 y 對應的 至少 一個 元素 x 跟著計數,而且 根據 ②,不會發生 同一個 x 計數 兩次的情況,於是,我們認為: Y 的元素個數 不會大於 X 的元素個數,即,|X| ≥ |Y|;
雙的:既是 單的 又是 滿的;
這時 X 和 Y 中的 元素 一一對應,因為 |X| ≤ |Y| 並且 |X| ≥ |Y| 所以 |X| = |Y|。
注:高中數學課本上,分別稱 單的、滿的、雙的 對映 為,單射、滿射、雙射。因為對映對於 有限集合 和 無限集合 同時有效,於是,用對映給出的 ① 的定義,對於 有限集合和無限集合 同時有效,這樣就繞開 比較無窮集合大小的的糾結。
有了 對映這個利器後,雖然 Q 和 R\Q 是 無窮集合,但是 只要 找到 它們 之間 的對映,就可以 根據 對映關係的 細分 來判斷 它們 之間的大小關係了。
然後,利用自然數集作為標尺來證明。所有自然數(包括 0)組成的集合 記為 ω。對於任意集合 X,若 |X| ≤ |ω| 則稱 X 可數,否則,即 |X| > |ω| 則稱 X 不可數。
集合 X 可數就意味著,存在 雙射 f: N → X,使得 X 中元素 和 自然數 的 全體 或 部分 N = {0, 1, 2, ..., n, ...} 一一對應 f: N → X ,於是就 可以 以 N 中自然數為下標 將 X 的元素排成一列:
稱 X 可列。反之亦然。這說明,X 可列 必然 X 可數,X 可數 必然 X 可列。
先證明了 Q 可數:
任何 正有理數數 都可 表示為 兩個正整數 的比值,因此我們可以建立下表:
於是可以建立 自然數集 ω 和 有理數集 Q 之間的一一對應關係:
這就證明了 |Q| = |ω|,即,Q 可數。
再證明 無理數 R\Q 不可數:
考慮 (0, 1) 之間的 無理數,將它們寫成無限不迴圈小數。假設 它們 可數,則可列,於是將它們排成一豎列如下:
接著我們將構造一個 新的無理數:
構造過程如下:
如果 a₀ 的第1位小數 a₀₁ ≠ 6 則 b 的第1位小數取 b₁ = 6,否則取 b₁ = 9;
接著,沿著豎列向下,找到 無理數 aᵢ₁,滿足,它的第1位小數 aᵢ₁₁ = b₁。如果 aᵢ₁ 的第2位小數 aᵢ₁₂ ≠ 6 則 b 的第2位小數取 b₂ = 6,否則取 b₂ = 9;
接著,沿著豎列向下,找到 無理數 aᵢ₂,滿足,它的第2位小數 aᵢ₁₂ = b₂。如果 aᵢ₂ 的第3位小數取 aᵢ₁₃ ≠ 6 則 b 的第3位小數取 b₃ = 6,否則取 b₃ = 9;
...這樣我們就得到了一個新的 無理數 b,根據構造過程 b 不等於 豎列 中的任何無理數,這和 豎列 包含所有 (0, 1) 之間的所有無理數 矛盾。
這就證明了 (0, 1) 之間的無理數不可列,進而 全體有理數 R\Q 也不可列,於是 R\Q 不可能 和 ω 一一對應 ,即,|R\Q| ≠ |ω|。
而很容構造對映 f : ω → R\Q,如下:
f(n) = n + √2
顯然 f 是單的,於是有:
|ω| ≤ |R\Q|
上面已經證明了 |R\Q| ≠ |ω|,於是得到
|R\Q| > |ω|
即,R\Q 不可數。
綜合,由上面的證明結果:
|Q| = |ω|,Q 可數;
|R\Q| > |ω| ,R\Q 不可數;
得到:
|R\Q| > |Q|
即,無理數比有理數多。
最後,實際上無理數比有理數多的多。可以這樣想象(並非證明):
設,袋子裡有十個球,分別標記有 0 到 9 十個數字。每次隨機的取一個球,記錄球上的數字,然後將球放回;用這個記錄的數字 作為 (0, 1) 之間小數的一個小數位。
如果,要使得這個小數是有理數,則必須 從 某次取球之後,每次都取到 0 號球(或按照某些固定迴圈 取球),因為要無限的取下去,所有這種事件的發生機率,為 0,其逆事件,即,小數是無理數,的發生機率是 1。
由此可見,透過取球生產的 (0, 1) 之間小數,該小數是 無理數 是必然事件(機率 P = 1),該小數是 有理數 是 不可能事件(機率 P = 0)。這就說明 無理數比有理數多的多。
注:對於有無窮個樣本點的樣本空間,不可能事件 也會發生。
事實上,在《測度論》中,有理數集 Q 就是 零測集,不過這個就扯遠了,這裡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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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識與見聞
能證明無理數的數量多於有理數,但沒有什麼簡單的證明,因數學本身就不簡單。
無理數、有理數都是無窮多個,為什麼無理數數量會多於有理數呢?一個無窮多比另一個無窮多是什麼意思?這個還是可以簡單地、粗略地,不嚴密地說明一下的。
有理數就是分數,分數是“可數”的,不是可以數得過來的意思,是可以用一定的規律表達出來的意思。比如0和1之間的有理數可以按下圖這個方式一一表示出來。
既然“可數”就好辦了,那挨個發號,第一個分數1號,第二個呢2號,以此類推把所有分數都編上號。形成一個可數的無窮集合。
所有可數的無窮集合中的元素都是一樣多的,整數、偶數、有理數他們統統和自然數一樣多,因為他們每個數都可以對應一個自然數(編號)。
把1號到最後一號的分數都加上一個無理數,比如根號二,那麼得到一個無理數可數無窮集合,集合元素數量和有理數集合元素是一樣多。換個無理數,比如根號三,再重複上述工作,又得到一個無理數集合,元素數量還是和有理數集合元素數量一樣多。不斷地更換無理數,得到無窮多個無理數集合,顯然無理數比有理數多得多。
這麼說還有點疑問,如果把所有無理數都“數”出來,也挨個編上號,照上面的邏輯來唄!
無理數能“數”出來麼?無理數是無限不迴圈小數,小數點後面數字隨便瞎編就是無理數,誰能找到瞎編的規律呢,所以不能用一個有規律的方式“數”出無理數來。
所以無理數集合是個不可數的無窮集合。
無理數不單比有理數“多”,而且“多得多”!
因為有理數是有規律的,就是小數點後面的數字是按照某種規律迴圈的。比如1/3就是0.3333333……(迴圈3);6/7就是0.857142857142……(迴圈85714)。十進位制一共就十個數字,我們在這十個數字裡面隨機挑選一個放在小數點後第一位,再從十個數字隨機挑選放在第二位,以此類推,挑出一個無限迴圈小數的可能性有多大呢?一點可能性也沒有!
就是說如果隨機組合數字得到一個數,那麼一定是無理數。有理走遍天下,但走遍天下也整不出個有理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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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齊天太聖2020
錯了,無理數和有理數數量都是無窮大,無法比較。沒有多少的概念。
定理:任何兩個無限數列 不能完成一一對映。
數學邏輯方法證:
雙射定義(一一對映)數學式:集合A={a1,a2,a3,...,an};B集合={b1,b2,b3,...,bm};當ai/bi=f時,得n=m時,即n/m=1;m/n=1。得1=1,簡稱“一一對應”。
數列A:a1,a2,a3,...,an
數列B:b1,b2,b3,...,bm
注意上面的n、m 還是數。
當 n→∞和m→∞ 時,兩個數列變了,變為:
數列:A’:a1,a2,a3, ...
數列:B’:b1,b2,b3, ...
得: 元素n→∞和m→∞時,得此時的n、m不屬於數。
既上面兩個無限數列的勢為無限元素,無限元素不是數。
得非數的n→∞和m→∞沒數學關係,既:“n→∞”≠“m→∞”
所以 數列A’與數列B’ 不能完成 一一對應。
證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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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用反證法 證明了 兩個無限數列不能 “一一對映”。
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會使康託的理論出現矛盾呢?
邏輯分析:
“一一對映”又叫“雙射”,是單射+滿射。
所謂滿射 就包一個重要邏輯:從第一個單射到 最後一個。==== 才算滿。
無限數列,有第一個,但後面屬無窮無盡,就根本沒有“最後一個”。
由無沒有“最後一個”所以永遠不會“滿”。
故 ,無限數列 永遠完不成“一一對映”。
又有人會說了,我不要滿。我只是一一對應。
能一一對應,就是一一對映(其實包含了滿),
退一萬步,一一對應就是兩個無窮(無限)數列進行對比。
兩個無窮數列能比對嗎?
比對就是用數學=、<、>,
如等勢就是 a的勢=b的勢
強勢就是 a的勢>b的勢
厚勢就是 a的勢>b的勢
上面就是數學王國的事了。
凡能進入=、<、>必須是數,非數不能進入=、<、>之中。
無限元素是數嗎?數的定義是什麼?
數的定義:所有“有限元素”。====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6aa947af0102x95y.html?vt=4
得: 無限元素不是數。
所以無限數列不是數,它的勢也是無限元素,所以勢不是數。
勢就是非數。
非數不能進入數學王國,非數不能進入=、<、>之中。
所以 非數的勢不能與任何元素進行比對。
康託的無限集的勢用 No 表示。
得:No≠No ;No≠任何元素;No任何元素;No任何元素;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 康託無窮理論會出現矛盾和悖論了。
人類數千年都定義不了數,才導致“實無窮”與“潛無窮”爭議了數千年。
為什麼兩個無限數列”一一對應“無意義?
一一對應,僅僅是指元素的個數,與元素的質無關。
1地球元素與1個原子元素,在集合"一一對應"關係是平等的。
所以,所有無窮數列:a1,a2,a3,....可簡化為 1,2,3,4,....
同理:2,3,5,7,11,...可簡化為 1,2,3,4,....
得:所有無限數列的一一對應就是 1,2,3,4,....與1,2,3,4,....的關係。
又無限元素 1,2,3,4,....不是數,
所以 1,2,3,4,....≠1,2,3,4,....
所以 1,2,3,4,....≮1,2,3,4,....
所以 1,2,3,4,....≯1,2,3,4,....
所以 1,2,3,4,....≠a
所以 1,2,3,4,....≮a
所以 1,2,3,4,....≯a
既 無限元素永遠沒數學關係,不永不能與任何元素髮生數學關係。
引用自科普:破解康託無限數列“一一對映”之謬論
回覆列表
(1)如果集A中的元素,都是集B的元素,那麼稱A是B的子集。記做A(B(符號是∪橫過來的樣子,打不出來,暫以(代替)。 根據定義有A(A。 (2)另外我們定義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為空集,規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記做φ。 (3)如果集合A(B,而B中確實存在不屬於A的元素,那麼稱A是B的真子集。 (4)如果A(B,且B(A,那麼A、B由相同的元素組成,此時稱A=B。 (5)由集A和集B的一切元素組成的集合,叫A和B的和集或並集。記做A∪B。 (6)所有既屬於集A又屬於集B的元素組成的集合,叫A和B的通集或交集。記做A∩B。 這兩個概念可以推廣到任意個集合進行並或者交的情形。 (7)若A∩B=φ,稱A、B不相交,否則稱A、B相交。 從以上概念定義可以推匯出集合運算的一些性質: 1. A∪A=A, A∩A=A 2. A∪φ=A, A∩φ=φ(φ類似於0,∪類似於加法運算,∩類似於乘法運算) 3. A∪B=B∪A, A∩B=B∩A (並、交的交換律) 4. (A∪B)∪C=A∪(B∪C), (A∩B)∩C=A∩(B∩C) (並、交的結合律) 5. (A∪B)∩C=(A∩C)∪(B∩C) (分配律) 再來定義集合的“減法”: (8)集合A中所有不屬於集合B的元素組成的集合,稱作集A減集B的差集,記做A-B。注意這裡並不要求B(A。 (9)如果B(A,則稱差集A-B為集B關於集A的餘集。記做C(A,B)。 (10)(A-B)∪(B-A)稱做A、B的對稱 差。記做A△B。實際上它就是那些只屬於A或只屬於B的元素組成的集合。 同樣從以上概念定義可以推匯出集合“減法”運算的一些性質: 6. 如果A(B,那麼A-B=φ 7. (A-B)∩C=(A∩C)-(B∩C) (“減法”的分配律) 8. (C-A)-B=C-(A∪B) 9. A∪B = (A△B)∪(A∩B) 以上只是集合的一些基本概念定義。下面來定義集合的對映: (11)設A、B是兩個非空集,如果存在一個規則ψ,使得對於A中的任何一個元素x,按照規則ψ,在B中有一個確定的元素y與之對應,那麼稱這個規則ψ是從A到B的對映。元素y稱做元素x(在對映ψ下)的象。記做y=ψ(x)。 (12)對任一個固定的y,稱適合關係y=ψ(x)的x全體為y(在對映ψ之下)的原象。集合A稱作對映ψ的定義域,ψ(A)稱作對映ψ的值域。注意ψ(A)不一定等於B,只能說它一定是B的子集。 (13)如果ψ(A)=B,那麼稱ψ是 A到B上的 對映,又稱為A到B的滿射。 特別地,如果A、B都是實數或複數集,那麼ψ就是我們高中時候學過的所謂函數了。所以函式不過是集合論中的一個特例罷了。 下面要講講一一對應(這些概念都跟函式中概念類似)。 (14)設ψ是 A到B中的 對映,若對每一個屬於ψ(A)值域的y,A中只有一個元素x滿足ψ(x)=y,那麼稱ψ是可逆對映或一對一的對映,或單射。 換句話說,對A中任意兩個元素x1,x2,當x1不等於x2時,必然有ψ(x1)不等於ψ(x2),那麼ψ就是 A到B的 可逆對映。 (15)設ψ是 集A到集B上的 可逆對映,那麼稱ψ為A到B的一一對應或雙射。 也就是,如果ψ是A到B的一一對應,意味著對於A中任何一個元素a,有唯一的b=ψ(a),且對B中的每一個元素b,必在A中有唯一的元素a,適合ψ(a)=b。 這裡尤其要注意“A到B中的(或A到B的)可逆對映”跟“A到B上的可逆對映”的區別。否則容易將可逆對映跟一一對應搞混。相信高中時候專心記筆記的人還有印象吧,因為講函式的時候,這個中跟上的區別仍然會強調的。 例如,假設ψ是A到B中的可逆對映,那麼或許在B中還存在某個元素y,它是無法由ψ來從A中任何一個元素對應過來的。但如果ψ是A到B上的一一對應,那麼這樣的y是不存在的。 對等的概念。 (16)設A、B是兩個集,如果存在一個A到B的一一對應,那麼稱集A與集B對等(或相似),記為A~B,規定空集跟自身對等。 接下來,集合的勢的概念快要出來了。而對等的概念是我們建立勢的理論從而對集合進行比較的基礎。 例如,正偶數集合和自然數集,ψ:n->2n,即可使得兩集合之間建立一一對應,因此他們是對等的。 顯然,對等具有以下性質: 10. A~A,對等的自反性 11. 若A~B,那麼B~A,對等的對稱性 12. 若A~B,B~C,則A~C,對等的傳遞性 剛才已經強調過,若ψ是A到B中的可逆對映,ψ未必是A到B的一一對應。但我們知道ψ實現了A到值域ψ(A)的一一對應。因此A與B的子集ψ(A)對等。 如果A與B的子集對等,而B又與A的子集對等,那麼可以證明A、B是對等的。這個定理叫伯恩斯坦(Bernstein)定理。 好了,前面這些概念和定理都是在做鋪墊,現在我們要正式開始進行集合個數的比較了。 集論最初的一個基本課題就是研究元素個數有多少的問題,我們稱之為集的勢論。 關於事物的多或少是很普通的概念,例如,問:某班學生人數與教室的凳子數哪個多?最笨但也最顯然的方法是規定每個學生都去坐在凳子上,而且一個學生只能坐一張凳子。最後,如果有學生沒坐到凳子,那麼便是學生多。如果最後有凳子空著,那麼便是凳子多。 所以,類比上面這樣的方法,我們引入以下這個定義: 設A、B是兩個集。 (1)如果A和B對等,那麼稱A和B具有相同的勢(或基數)。記集A的勢為P(A)(其實正確的寫法是A上面兩橫,因為無法打出這樣的符號,就以P(A)代替,不影響討論)。A和B具有相同的勢時,記為P(A)=P(B)。 (2)如果A對等於B的某個子集B1,那麼稱A的勢小於或等於B的勢,記為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