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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趙的自留地

    我們這裡也有,是教育局派遣的。這樣的學校屬於“民辦公助”。公辦教師在民辦學校只是領取適當補助,不發工資。兩年後要回到原單位。

    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國家不用投資,學校建成後還可以承擔培養人才的任務,是雙贏。

    所以,對於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任教,民辦學校發放適量補助是合理合情合法的。

    @趙老師筆記

  • 2 # 程老師74

    題主所說的這類老師肯定是本地的名師哈,不然人家請他(她)嗎?

    有本事,憑本事賺錢嘛!

    法律禁止的行為除外哈。

  • 3 # 小小師者

    第一:民辦校的創辦的時候,設校的地點是政府給定的,會預留一定的學位,也就是日常我們說的政府購買學位。為了滿足了政府對就近入學的政策的落實。

    第二:作為政府購買學位的付出,在學校設立之初,政府出一部分公辦教師到學校任教。一般會有選擇相對優秀的教師,為了更快的把學校建成一所群眾認可度高的學校。

    所以,這類情況是真實存在的,不過絕對不會拿到雙份工資的。畢竟現在各級政府對於吃空餉查的是非常嚴格的,一旦查實,各級領導部分也是會被追查責任的。

  • 4 # 育學筆談

    公辦學校老師去民辦學校任職的情況的確有,在前些年民辦教育剛剛興起的時候,這種情況還挺多。由於各地公立學校資源有限,主管部門是鼓勵民辦教育投資的,而給出的支援政策就是允許公立學校優秀老師去民辦學校任職,編制保留,享受民辦學校的高薪待遇,但是據我瞭解原學校的工資是不發的,不存在你說的享受雙份工資的情況。

    社會力量辦學是公辦教育的一個有益補充,尤其是在農村中小學,教育資源和投入真的很匱乏,有的家庭條件好一點的想上好一點的學校都不行,那麼一旦有私立學校投資意向,當地主管部門都是很鼓勵的,其中也包括優質師資的支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裡說的是優質師資,至少是優秀教師,骨幹教師之類的,普通的老師可沒有這個待遇。

    這些在編的老師進入民辦學校之後,基本上都會擔任相應學科的骨幹,帶領著普通老師和新聘老師實施學科教學。主管部門這樣安排,其實也是有道理的,就相當於給私立學校教學做了指導,防範私立學校辦學風險。當然最終的教師待遇是要民辦學校來出的。

    這種合作的期限一般在3~5年,合作結束後,該老師還可以回到原學校繼續教學,各項福利待遇繼續執行,另外在私立學校教學期間,也同樣納入公立學校的工齡計算範圍,所以符合條件的老師一般都很樂意去。還有一部分在合作期限到期後,會直接從公立學校辭職,長久在民辦學校幹下去。

    所以你說的情況是存在的,但是那個雙份待遇應該不準確,如果你遇到這樣的機會,完全可以去嘗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公立學校老師的待遇在逐漸提升,和私立學校的差距在進一步縮小。

  • 5 # 52552298150

    只要不影響本職工作,有能力有精力多做點工作,多拿一份工資有什麼不好呢?難道不是為教育做貢獻嗎?教師就必須受窮嗎?

  • 6 # 飄飄雷雨875

    這種亂像早就該制止!太不符合規矩了。在編教師去民辦學校教書,教師得雙份工資,學校又收取多種多樣的費,大大增加了老百姓的經濟負擔。

  • 7 # 橫豎撇捺max

    現身說法,我上高中的時候,就遇到過這樣的老師。

    當時我們本該在上午第3節上地理課,但地理老師就私自把我們的課調到早讀,然後第3節地理課讓我們自習,後來才知道他是去校外私立學校兼職了。

    補充一下背景,當時也是因為校長馬上要退,所以對這種情況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相信在絕大多數學校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

    我認為,如果存在,這種行為應該是完全禁止的。

    現在都不允許公辦老師校外補課了,就更不該允許老師去私立學校兼職。原因是一個人的精力肯定是有限的,公立學校給了老師穩定的編制工作,老師理應全身心的把精力放在自己的本職工作上,這樣對學生也才公平。

    學校如果默許了這種行為,那讓堅守本職工作的老師怎麼想,可能就會帶動更多的老師出去兼職,造成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混亂。

    老師如果想提高收入,可以在休息的時間寫寫文章,做點輕兼職,但不能和自己的本職工作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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