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南方房產
-
2 # 法與罰
夫妻離婚後一方因故逝世,繼承人應如何分割遺產?遺產的分割按法律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即然你們己經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已進行了分割處理,所以離婚後的原來配偶有一方因故逝世,他(她)的財產與前配偶沒有任何關係,前配偶沒有繼承遺產的權力,如果因故逝世的一方,在逝世前立有遺囑,公證文書或有法律認可下的遺言,將財產一部分或全部,分配給前配偶的情況下,前配偶才有繼承遺產權力。
離婚後一方因故逝世,這個人的遺產繼承方式:
首先看是否有遺囑
遺囑分為口頭,書面,公證
只要是合法真實的遺囑,都是有效的,但是效力不同。
公證過的遺囑效力是最強的,只有公證過的後一份遺囑才能推翻前一份公證過的遺囑,其他遺囑即便時間在後都不能推翻公證過的遺囑有效力,其他遺囑則是以時間在後的遺囑為準,公證後的遺囑可以推翻其他遺囑的有效性。
不過多數人,尤其突然逝世的人,很少有遺囑留下的,這樣子,就需要
其次看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按照法律規定,第一順次的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已經離婚了,顯然就已經不是配偶了,配偶必須是當前有婚姻關係的,即便正在辦理離婚也可以,但是已經離婚了就不是配偶了,故而前配偶就無繼承權,如果離婚後再婚,現配偶則是有繼承權的。
有少數人離婚後,財產因故沒有分割清楚,比如離婚的時候房屋有貸款未結清房子無法分割,暫由一方或者雙方持有,約定房子歸一方,或者約定賣出分錢,或者將來房子歸子女等。這樣子其中一方逝世了,按照離婚協議,屬於本人的一份依然可以拿回來,但是屬於另外一方的不能拿回來,也就是遺產是無法繼承的。如果是共有的情況,那就可能需要與繼承人一起協商,看看如何分割處理了。
如果離婚協議約定了,其中一方逝世了,遺產歸前配偶,這個有繼承權,但是這個算是遺囑式的遺產分配方案了,只要協議是真實有效的,那就可以得到遺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