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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人力雜談

    不籤合同不行的:入職必須簽訂勞動合作。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與勞動者不簽訂合同,從次月算起勞動者可享受雙倍工資,最多享受十一個月。如果已經超過一個月還未簽訂,建議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還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議走法律程式維權。勞動糾紛首先需要勞動仲裁,你可以去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之後去法院起訴,這樣操作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利益,一旦發生工傷,包括需要做鑑定時候都是需要合同的,防患於未然吧!

  • 2 # 法小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跟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跟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滿一個月不足一年的,企業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給員工,超過未簽署的視為簽訂無固定合同。

    合同是約束雙方的,給予雙方權利,約束雙方行為,並在違反合同的時候依據合同來要求違約方承擔責任。

    對於員工未簽署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就複雜些,有些權益可能享受不到。

  • 3 # 凡塵漫記

    你的提問太簡潔。

    公司員工,已經在公司上班了,只有廠牌而不籤勞動合同是無法充分保障到你的合法權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上需要寫明:用人單位及勞動者資訊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廠牌的功能一般用於公司的員工,能進入公司的通行證明,或則識別崗位資訊等,在發生勞動糾紛時,雖然也能佐證你是公司員工,但是比較單一,勞動合同的書面簽訂,內容詳細,更加能保障你的權益。

    所以,如果你是公司員工,建議你還是要籤勞動合同。

    以上建議希望你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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