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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良友鄉村

    在高速上你不用負責,在國道上如果是你超速,負80%的責任,當然,具體的還是要看交警的事故處理鑑定。我的回答是一個朋友和你講的相似而回復你的。

  • 2 # 旺旺拉拉隊

    有人橫穿馬路,那麼就屬於機動車與人的交通事故,交通法規定機動車與人發生事故時走機動車保險,除非能證明他是故意的,可免除部分責任或全部免除。

  • 3 # 柯樂阿堅

    你正常行駛,而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突然橫穿馬路,屬行人違法通行,行人應付主要責任,駕車者無責按交法規定也需負10%的責任。

  • 4 # 翼龍科技匯

    估計這個“我”承擔責任是沒有問題的。至於二者比例是:5:5、3:7、7:3,還是2:8、8:2;還是9:1、1:9…可能與事發當時的現場情況有關。如純粹是一個碰瓷的慣犯,或是有明顯的不要命的舉動…但沒有真憑實據車主仍然是脫不了干係的;或即使有這種情況發生,承擔道義上的責任也是跑不了的。換言之,如果是一種突發的情況,車主“我”所佔比例應該是比較高的,因為在事發當時:你沒有注意⚠️觀察、瞭望,你沒有減速,或沒有剎車痕跡;或即將在發生事故的那一刻你沒有站住,所以你攤上事了…或認為這是一種神仙都不可能預見或發生的事情,但是你趕上了!你倒黴了!你冤枉了!你受委屈了!只可惜你還是脫不了干係。在這裡我們不談碰瓷等特殊情況,只論突發情況。在國內道路上駕駛車輛,作為一個合格的駕駛人員,其在行駛過程中需要非常關注的一點就是:謹慎駕駛!謹慎駕駛其要旨就是-集中注意力、仔細觀察和提前預防。如果每個駕駛人員沒有把這個問題搞清楚,自然對這個交通事故的處理,在認識上就會出現偏差;或認為在這起事故中自己是真的被冤枉了,或是受到委屈了…不妨我們換個角度來看這個交通事故。在國內每當出現交通事故的時候,判罰者的角度一般是站在保護弱勢一方的角度來判定事故責任的,或認為這是無可非議的;或認為“安全第一,珍愛生命”這就是法與理的判罰標準。因為駕駛者是強勢一方,而行人是弱勢一方。在一定條件下,鋼鐵動物禮讓行人這是天經地義的判罰的標準,或不認可這種理念,或你不承認這種理念,只能說自己是如何的偏執而已。我們假設是一個行人與另一個行人在馬路上發生了碰撞(二人無意間發生,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一般情況下,自然或應該就是5:5責任的劃分,或是拍拍手,相安無事,各走各的道。而該事故的發生是人與車之間發生的事故,其結局固然是不同的。該事故處理,如果有足夠的行人違章或有意為之的記錄在前的確鑿證據,方能減輕駕駛人員的責任,否則情況不妙。非警務人員,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邀請。

  • 5 # 想學法

    我親戚家開出租車,晚上10點多在(雙向8車道限速60公里)的快速道路上正常行駛,有一個人橫穿馬路(前後一百多米處都有人行斑馬線),出車禍了,當時也、120,人經過搶救無效死亡。計程車全部責任。我們問交警隊,行人不走人行斑馬線是不是要承擔責任,交警回答人有錯不承擔責任。所以我們是全部責任。現在全國好多地方都在執行人橫穿馬路、闖紅燈都是違法的,出事故要承擔責任的,行人橫穿快速機動車道不承但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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