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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英雄拒絕黃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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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事故處理諮詢師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了,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行人肯定是逃逸。
為什麼我要這樣說呢,我們要先看一下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中是如何規定的。第112條第一項明確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平時我們總說的逃逸行為指的是機動車駕駛人員,但是我們透過定義的分析,在最後有一個潛逃藏匿的行為。透過這個判斷,我們就可以認為不僅僅是行人可以認定為逃逸,甚至對於乘坐人也可以認定為逃逸。
為什麼要定行人逃逸?因為逃逸的危害太大。比如說在這起交通事故案件當中,行人受到的傷害非常小。但是行人看到摩托車駕駛員受傷非常嚴重,沒有積極地去搶救摩托車駕駛人員,沒有積極地做好防護措施,而是離開事故現場。這樣做的後果是啥?
很有可能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員二次受到傷害。
行人的逃逸會承擔多大的責任。如果摩托車的駕駛人員,因為行人的逃逸行為造成了死亡。在我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有明確的規定,致人死亡的必須承擔七年以上刑事責任。
在民事賠償上那就更不用說了,本身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是機動車和行人的交通事故。一般情況下我們都會照顧一下行人的,畢竟行人在道路上是處於弱勢群體。有的人可能不愛聽這個話,但是肉體和鋼鐵的碰撞受到了傷害,肯定是肉體的大。所以的話有的時候會適當的照顧下行人,但是像這種情況下,是堅決不能照顧行人的。
逃逸行為的認定。我們平常所說的逃逸是一個小範圍的概念,主要是指的機動車的駕駛人員逃逸。是由三個條件構成的。
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離開現場。這個概念主要指的是機動車駕駛人員構成逃逸的三個條件。但是我們現在所說的逃逸行為是一個大範圍。包括了機動車駕駛人員,也包括了行人以及乘坐人。
行人在這裡主要的表現就是潛逃潛逃藏匿。
我的個人建議。逃逸行為在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時,不僅僅是指的駕駛員,而且要將範圍進行擴大化,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現了潛逃藏匿的行為,不願意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在交警隊的責任認定時,也會認定他承擔逃逸責任的。
作為行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受傷不嚴重,也應該積極的搶救其他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行人如果什麼事情都不管一走了之,那逃逸這個行為肯定是跑不了的,明顯的就是不願意承擔任何責任。
回覆列表
這個不算逃逸,你有些小題大作了。
逃逸,在這裡是有特殊含義的。是指駕駛人撞了人逃跑的。一個行人又沒有駕駛車輛,何來逃逸?
這種案例幾年前也發生過,有一位摩托車駕駛員撞了行人(輕傷)後又撞上了一棵大樹,死了。你說這種情況行人有責任嗎?如果是講責任,行人有點見死不救,他至少應該打120或112 ,行人的行為在道義上應該受到譴責。
像你舉的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摩托車司機車速太快而導致摔倒重傷。行人離開了,自然不對,他可以報警,讓人把傷者及時送醫。他逃跑,是不太妥,但不能構成逃逸。
就算一般的交通事故,我們作為不相關的人看到有人受傷了都應該報警,這是一種責任,也算是一種義務。
當然,在這裡追究行人的逃逸責任,這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