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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玉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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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621887795641
拐賣婦女兒童從犯罪主體來說,是不殺人,但人販子是不只一次或兩次為止,也或是拐販一個兩個而終止犯罪,而且是婁次的幹到盡頭被抓獲才止步,最後還是不怕,拐販人嗎,又不是殺人,怕什麼?不會掉腦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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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046732391
感謝邀請,個人覺得拐賣更勝於殺人!拐賣針對的是幼小的孩子和手無縛雞之力的女性,殺人區分於各種原因。而拐賣為了利益毀了幾代人,有的因為孩子被拐賣家人死的死瘋的瘋,僅僅判刑對於人販子起不了震懾的作用!因為他們會認為“富貴險中求”..如果國家針對人販子有嚴格的刑法(可以臉上刻字,死刑,或者像古代的遊街執行死刑),絕對會大大降低孩子婦女被拐賣的案件...法律總是說不能剝奪人的權利,但是人販子又豈能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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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字母的名字都不行嗎
1.殺人對於家人的創傷是永久的,被拐兒童找回率這麼低,對於家人來說傷害基本上也是永久的,而且很多即使是找到了,孩子也已經造成了永久傷害。但是被殺身亡家人自身的愧疚感很低,而被拐家人的愧疚感是極高的,甚至還會產生極強的家庭矛盾。死亡也意味著結束,被拐意味著還有“希望”,所以對於家人來講還會不斷的造成持續的傷害。
2.對於殺人是需要進行賠償很大的精神損失費和經濟補償的,對於被拐家庭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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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甜點布丁
感謝邀請,我個人覺得:拐賣的傷害是長遠的,加劇在受害人及家屬心裡的傷害是非常巨大的,他們都在等待和尋找的過程中痛苦的煎熬著。受害人受到的的傷害也是日復一日,也許有些還遭受了非人的虐待與折磨,導致了身體與精神的失常。於殺人而言,我覺得後果更加的嚴重,畢竟殺人也不過頭點地,就在幾個呼吸之間也許結束了,殺人償命;而人販子,就算被抓到了,也不過判幾年或者十幾年,出來了又繼續幹老本行,反正不會槍斃,有恃無恐。表面來看,拐賣罪沒有殺人嚴重,但是它所帶來的後果是不可估量的,相比後果來說,它遠遠比殺人更嚴重!我個人覺得,拐賣應該與殺人同罪或者判更重!不然無法撫平受害人及家屬身體和心裡的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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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梁六一
◇我認為拐賣和那些嚴重的殺人行為相差無幾!曾經聽過一位被拐孩子的母親說過這樣的話:有時候我很羨慕親人被人殺死的人,因為至少時間能抹平他們的傷口,而我的傷口永遠都在腐爛,時間越久我越疼!
當一個孩子被拐賣了,那就是一個家庭的毀滅。拐賣了這個孩子,卻毀了一個家庭,帶給孩子父母的是無盡的痛苦!比起一般的殺人案,拐賣帶給一個家庭的傷痛無疑更加沉痛!
劉德華主演的電影《失孤》中有這麼一句話:當孩子被拐走的那一刻,就是一個家庭破碎的開始,因為父母始終會擔憂孩子在遭受怎樣的磨難,他們難以正常得生活下去。
而且善意只會留給部分孩子,被拐的女性只會遭到加害。僅2009年4月到2010年年底,短短1年時間,就破獲拐賣婦女案件9165起,成功解救被拐婦女1.8萬人,解救被拐兒童9388人。被拐賣的婦女,足足是兒童的兩倍。
對於被拐婦女,收買者基本都是為了傳宗接代或是強迫賣淫,遭受的待遇可想而知。那麼面對長期對受害者進行精神與肉體折磨的買主,我們真的要仁慈地放過他們嗎?
都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唯有嚴懲買者才是對社會穩定最大的保障。
而且"立法的最終目的不在於根治犯罪,而是增加犯罪成本,將犯罪和不犯罪的天平推向不犯罪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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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必須認識到人販子對社會產生的危害。比殺人產生的後果還嚴重。對一個家庭來說人販子帶來不法想象的後果。所以國家立法。對人販子要處以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