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建築新工藝

    小區公共區域廣告費屬於所有業主享有,原則上開發商不得收,物業公司可以收,得由業主委員會監管。

    小區內公共區域所有收入應歸業主所有。

    選用物業公司權利應該歸業主委員會,這樣選用的物業公司才會一心為業主利業考慮。

  • 2 # 新月一鉤彎

    小區裡,公共場合所有廣告收益(如電梯、大堂、草坪、遊樂區、出入門等等),歸全體業主,因為小區是業主的小區,小區業主的財產,物業公司只是業主請來服務的,與物業沒有關係。

  • 3 # 上海徐欽層律師

    目前利用小區公共部位從事廣告、商業推廣活動的也比較多。

    1、根據上海新修訂的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分從事廣告、商業推廣等活動的,應當經業主大會或者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同意,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2、業主大會可以授權業主委員會同意利用全體業主共用部分從事相關活動。

    3、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並應當單獨列賬。

    我是專職律師,專注法律問題解決。

  • 4 # 鼎潤觀點

    小區裡面公共區域的廣告費的收入,一直是全體業主所關心的事情。河南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對此加以解讀該條例第三十九條提到,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下列資訊: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車位、共用車庫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

    這裡有一句話要解讀一下,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實際不是簡單的就是廣告收入,還有物業公司和其他公司放置了一些比方說飲水機,充電樁,基站等等一系列透過公共區域公共裝置設施所得到的一些經營。這些都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擁有,要定期的在小區明顯位置公佈收入支出情況。

    該條例第八十二條提到,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有關資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往往很多物業管理企業,把這部分經營的收入都收到了物業公司自己的腰包。這樣的做法是完全不對的,條例說讓你公佈經營收入支出。就是要看看你把這些錢用到哪裡,花到哪裡。是不是花在了全體業主的身上?你公佈的賬目是否讓人心服口服?這些都是全體業主要注意的方面。如果物業公司拒不公佈賬目,那隻好向縣一級的主管部門去舉報。希望全體業主多學習法律法規,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有問題諮詢,可以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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