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maimi32709
-
2 # 使用者7169188564904
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1/4周邊長度;
(2) 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
(3) 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臺、窗;
(4) 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其建築高度不應大於5m,且進深不應大於4m;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牆。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2、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
3、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且不應大於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3%。
4、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15m和10m.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20m和10m。擴充套件資料:1、廠房、倉庫、公共建築的外牆應在每層的適當位罝位罝設罝可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視窗。2、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佈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範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於4m.建築高度不大於50m的建築。3、視窗的淨高度和淨寬度均不應小於1.0m,下沿距室內地面不宜大於1.2m,間距不宜大於20m且每個防火分割槽不應少於2個,設罝位置應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視窗的玻璃應易於破碎,並應設定可在室外易於識別的明顯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