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ditdh42550

      出納可以記賬(制單),但僅限現金銀行憑證制單。所說的銀行、現金日記賬在用友裡都是根據憑證自動生成的,故制單可視為傳統所說的記賬。  如果單位使用用友系統,則這裡說的銀行、現金日記賬就是在用友裡做現金,銀行憑證,而不是指另外弄個賬本手工記錄。  根據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出納可以記錄現金銀行憑證,但稽核、記賬(系統中所稱記賬)等不能有出納兼任。即雖然出納主管現金工作,但是不能一個人做到底,後續流程需要監督稽核。  根據問題語氣可大致猜到你的煩惱,可以並不是必須,但具體是還是否仍應以單位安排為準。  參考:  貨幣資金業務中的不相容職務  (1)錢賬分管,即出納專職負責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除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外,不兼記總賬和債權債務等明細賬,不負責彙總記賬憑證,不抄寄各種往來結算賬戶對賬單。另一方面,除了出納外,其他任何人,包括會計人員、單位領導、各種業務人員等,均不得辦理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包括收付現金和接收、開出銀行支票。(2)出納與核對職務應分離,即庫存現金要由專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銀行存款應指定專人及時對賬,每月收受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應當由出納、管現金賬和銀行存款賬以外的人員負責。(3)支票的簽發除有專用公章外,還要有會計機構負責人或企業負責人的私章同時蓋印才有效。上述支票印簽章不能由出納一人保管。(4)一切付款均須得到恰當批准,即付款經辦人與審批人應當分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關燕子的古詩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