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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天津條約》又稱《中英續約》,是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朝與英國在天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構成了《天津條約》的主體。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了1858年中英天津條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中英天津條約》簽約背景

    19世紀40年代後,西方侵略者雖然透過《南京條約》等第一批不平等條約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但是,對華貿易並沒有出現所設想的持續性的增長。因此,西方侵略者對已經取得的特權不滿足,企圖向清政府索要更多的特權,進一步開啟中國市場。1854年、1856年,英國聯合美國、法國向清政府提出“修約”,要求開放中國內地、公使常駐北京、鴉片貿易合法化,皆被拒。1856年10月,英國藉口“亞羅號事件”,挑起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1857年,英國聯合法國,派出遠征軍到中國,攻佔了廣州。1858年4月,又北犯大沽。英、法、美、俄四國專使向清政府遞交了照會,限令於6日內答覆他們的侵略要求。5月20日,英法聯軍悍然攻佔大沽炮臺,26日進犯天津,威脅清政府Superb大臣談判,否則將進攻北京。清政府正因太平天國農民起義而焦頭爛額,因此決定對英、法妥協議和,並派出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全權代表赴天津談判。談判中,英方態度蠻橫,不斷以進攻北京相威脅,對其所開列的條款根本不容磋商,連一個字都不允許更改,否則將中止談判。在英方代表的一再威逼下,桂良等人終於屈服,被迫接受英國的條件。6月26日,桂良、花沙納與英國代表額爾金正式簽訂了《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主要內容

    《中英天津條約》共56款,另附專條1款。主要內容有:

    1.英國駐華使節並各眷屬及各隨員“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隨時往來”,可在北京租地租屋,僱覓伕役。英在通商各口岸設領事官。

    2.凡傳基督教者,清政府應一體保護。英華人可前往內地遊歷、通商。

    3.除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岸外,增開牛莊、登州、臺灣、潮州、瓊州為通商口岸;長江漢口段以下至海沿岸,除增開鎮江一口岸外,再選擇不超過三處地方開放;許英商船駛入長江至長江沿岸各口岸經商;英國兵船亦得進入各通商口岸。英華人有權僱傭華人,可在各口岸並各地方租地蓋屋,設立棧房,建立教堂、醫院、墓地。

    4.涉及英華人的糾紛案件,英國當事人及財產,皆歸英國官員查辦;英華人犯法,由英國官員懲處;華人擾害英華人,由中國官員懲辦;中英兩國之人爭訟而又不能勸息,由中國地方官與英國領事會同審辦。

    5.中英雙方應於《天津條約》簽訂後儘快於上海會商新稅則;英商進出口貨物於內地應納之“子口稅”,應“綜算貨價為率,每百兩徵銀二兩五錢”,一次繳清。

    6.今後若有給予他國特權,“英國無不同獲其美”。

    7.賠償英國商民損失及軍費共400萬兩。賠款繳清,方將廣州城交還。

    此後,根據《中英天津條約》的規定,桂良等人與額爾金於11月8日在上海簽訂了《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海關稅則》,重新確定了各類進出口貨物的稅率,對未定稅率的物品,確立了“值百抽五”的原則,並准許鴉片以“洋藥”的名義合法徵稅入口。

    《中英天津條約》的影響

    《中英天津條約》是對中國主權的又一次嚴重的破壞,使英國又獲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權。它為英國透過其駐華使領人員對中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響提供了條件,並使得英國的勢力擴充套件到了華南、長江流域和東北,更加靠近出口貨物的產地和進口貨物的行銷地,從而更加有利於其向中國傾銷商品和掠奪中國的原料,對中國的社會經濟造成了巨大的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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